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NJ2022-066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建设工程(第二次)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表决通过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已落实,70%区街道两级非革命老区建设奖补资金及30%村自筹资金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271577.41元。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9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所产生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延误超过7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非革命老区建设工程(第二次)进行施工,包括常规照明灯、混凝土栏杆、带型基础等配套工程(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271577.41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中“荷城街道办-通知公告”或“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网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请及时留意网站招标项目的动态更新信息,如发生变更,延期开标等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2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电话:0757-88825880)。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高明区政府网以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高明区政府网发布的为准。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或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最低价法。
10.5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501740631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灏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880号(美的明湖2期)之42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8580659
电子邮件:2126885323@qq.com
“讲解精彩,受益匪浅,希望再举办一次这样的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说道,应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第一场家庭亲密关系建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后的反馈与需求。8月30日,禅城区司法局继续组织了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第二场家庭亲密关系建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旨在进一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掌握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方法、提高处理家庭关系的能力,建构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营造和谐幸福的生活氛围和良好家风。
活动邀请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邓彩霞老师主持。邓老师把焦点集中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上。通过活动设计和群体互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建立亲密关系。活动中针对存在家庭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紧张,家庭生活困扰的问题,邓老师着重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自我成长及家庭关系的探索,掌握亲密关系的建构方法与技巧。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家庭是其获得社会支持最重要的来源,亲密的家庭关系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巨大的复原力和心理弹性。
此次活动,有效缓解了矫正对象的心理压力,有利于更好的帮助他们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说:“活动使我身心放松。在互动和游戏中,了解自己及家庭成员角色和困难,学会如何与家人相处,非常有意义,增强了自己重归家庭,重归社会的信心”。
今年以来,禅城区司法局组织了多场心理矫治团体辅导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健康心理与提升责任感,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
为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禅城区委党史研究室与禅城区委党校加强党史工作交流,通过开展座谈交流、互赠地方历史文化研究书籍、举办地方党史培训班等,积极探索党史工作新途径,共同为服务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特别是党史研究献计出力。
一、红色资源共享,丰富及提升党史专题展陈内容
2021年以来,禅城区委党史研究室积极推动红色资源共享,与区委党校互赠地方历史文化研究书籍(报刊)。据统计,区委党史研究室为区内党校系统提供了近百份红色人物、红色遗址的书籍、文字及图片资料。同时,与区委党校及各镇街党校加强交流合作,先后为禅城区党史党建专题展、祖庙商圈党建中心专题展览、南庄镇理教村革命烈士专题展等展陈项目提供相关史料和审核意见,丰富及提升相关党史专题展陈内容。
二、党史宣讲共进,精心打造党史宣讲精品课堂
为做好党史宣讲工作,区委党史研究室与区委党校拓展合作渠道,就党史宣讲内容、宣讲平台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探索多种模式,共同打造禅城地方党史精品课堂,讲好禅城红色故事。区委党史研究室派出宣讲员到区委党校进行现场试讲,邀请区委党校专家现场点评,精打细磨党史宣讲课件;借助区委党校宣传平台,将党史宣讲推进到区直和镇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居等,不断扩大党史宣讲的社会影响力。
三、党史人才共育,着力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
受区委党校邀请,区委党史研究室多次到区委党校座谈,双方就举办地方党史学习研讨班进行深入交流,区委党史研究室对党史学习研讨班的学习内容、课程设置、参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地方党史师资培训班成功举办。2022年禅城区地方党史师资培训班集训期间,区委党史研究室与党校系统专家、全区文化教育业务骨干、区属中学历史教师一起群策群力,就学习传承地方历史文化,用好禅城红色资源建言献策,逐步构建起“大党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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