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最易犯!违反疫情防控管控后果将……
近期
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让市民群众更好预防
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
一起看看这些提醒
↓↓↓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 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0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6、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9、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20、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6、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0、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遵守防疫规定,共筑健康长城!
9月5日,2022年佛山市顺德区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顺德华侨城举行。
每年9月5日至11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年活动继续延续“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题。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网络安全,顺德区委网信办原创了一首顺德网络安全三字经——“信你德”,创新将网络安全知识和“三字经”融为一体,并在此次启动仪式上以西山小学学生们提前录制的视频形式播放。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是全体公民、法人和政府机关的共同使命,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顺德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张红兵在致辞时表示,顺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在同天举行的区委常委会会议上,区委主要领导专门研究了政务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有关专题并作出部署,“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顺德区是佛山市产业大区、经济大区,网络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走在全市前列。”佛山市委网信办副主任黎祥英在致辞时表示,希望顺德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网上网下同心聚力,齐抓共管,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
去年,顺德区委网信办在本地企业中,认定了第一批“网络安全推广大使”。一年时间以来,他们通过交流会分享、媒体专访、科普视频演出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行业网络安全。在本次启动仪式上,他们共同发布“政企同心,e起守护”网络安全倡议书,号召社会各界做好网络安全建设。
网络安全是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大力加强互联网党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互联网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对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现场,顺德区互联网行业党委为8家企业颁发第二批“互联网党建联系点”,以党建引领打造互联网“红色引擎”。
为全面加强顺德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顺德区委网信办在前期通过公开征集入库的方式,共收到83名专业人士递交申请。通过层层筛选,从高校、企业等单位部门聘请了8位专家,组建了首批顺德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库,并在现场颁发专家聘书。
据了解,从9月5日至11日期间,顺德将通过校园日、电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年服务日、个人信息日,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讲座、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结合典型网络安全案例展示网络安全法治建设成果,开展网络安全案例说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宣传活动,网上网下相融合,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网络文明,提高网络素养,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在全区上下深层次、宽维度开展立体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网络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
4部佛山影片通过备案立项
9月1日,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2022年6月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的通知》,通知显示,全国处理备案故事影片154部。其中,佛山共有4部电影作品的剧本(梗概)通过备案,分别是《乡村骑士》《豆腐西施之王者归来》《草根武状元传奇》《那年我18》。
禅城区9月公益电影放映安排表出炉
近日,禅城区公布9月公益电影放映安排表,共有123场次电影在9月禅城各社区放映。
国内影视资讯
《隐入尘烟》单日票房持续逆袭上涨
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从8月27日起,《隐入尘烟》单日票房持续大幅度逆袭上涨,27日达238万,28日达365万,29日达366万,屡创新高。截至9月2日,影片票房已突破6000万元。猫眼对该片的最新预测票房已调高至1.2亿元。
华谊兄弟在佛山成立电影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谊兄弟电影(佛山)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忠磊,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电影摄制服务;电视剧发行、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由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哥,你好》定档中秋
由张栾执导,马丽、常远、魏翔、贾冰等主演的电影《哥,你好》今日宣布定档9月9日中秋档上映。影片讲述青年小伍因意外回到过去,父母及老友的命运也随着他的到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人生大事》蝉联网播热度榜冠军
据灯塔专业版数据,由刘江江执导、韩延监制,朱一龙领衔主演的电影《人生大事》网播上线首周末,蝉联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各平台网播热度榜冠军。
《长津湖之水门桥》获“金鹿奖"最佳影片
第十七届中国长春电影节于8月28日公布“金鹿奖”获奖名单,最佳影片奖为《长津湖之水门桥》,评委会大奖为《你是我的春天》,朱一龙凭借《穿过寒冬拥抱你》获最佳男演员,马丽凭借《这个杀手不太冷静》获最佳女演员。
《无间道》三部曲北美4K重映
由刘伟强、麦兆辉执导,刘德华、梁朝伟主演的《无间道》三部曲发布北美版海报,将于9月16日起在北美进行全新的4K修复版重映。此前,CC(Criterion Collection,标准公司)也宣布将于今年11月发行《无间道》三部曲4K修复版。
《狼群》新海报再现祖国同胞海外遇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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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蒋丛导演并编剧,张晋、李治廷、蒋璐霞领衔主演的电影《狼群》发布真实事件。海报以报纸的形式直观呈现近年来祖国同胞在海外遭遇的恶性事件。影片聚焦一场由境外恐怖势力掀起的能源危机,以老刁(张晋 饰)为首,由柯童(李治廷 饰)、妖怪(蒋璐霞饰)等七人组成的“狼群小队”化身反恐精英,守护祖国能源命脉。影片将于9月9日全国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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