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咬定发展目标 保持发展定力 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9月5日,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刘智勇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8月16日至17日在辽宁省考察、8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会议强调,要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以实际成效体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咬定发展目标,保持发展定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加快推进“以水兴城”战略。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一老一幼”,用心用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喜事、盛事。要深刻感悟新时代10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全面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全力以赴稳增长、防疫情、守底线、惠民生、优环境,着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培训在南庄举行。当日,南庄镇乡村振兴大讲堂(第一期)正式开课,为全镇各村两委干部、村小组组长、后备干部等进行专题培训,助力锻造有南庄特色的“禅城铁军”。
据了解,乡村振兴大讲堂是南庄镇为培育新时代信念坚定、素质全面、专业过硬的基层治理“当家人”的干部培训大平台。大讲堂采取“村居点单、组织派单、部门接单、学员评单”的方式开展,开课前还会进行培训调查分析,结合村居需求、部门实际来确定培训课题。培训内容突出业务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及实践经验等方面。讲师则从由镇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的“讲师培育池”中挑选,确保培训内容“易吸收、好消化”。
此次开课的南庄镇乡村振兴大讲堂(第一期),特邀请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和农业农村办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建设工程及大宗采购项目招标业务、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内容翔实的培训课程受到广大学员好评,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很接地气,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有机会还要积极参加其他主题培训课程。
南庄镇相关负责人在大会上表示,广大村居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和重大机遇,特别是清晰认识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乡村振兴大讲堂培训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的总要求,紧密结合省、市、区、镇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突出做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事实上,近年来,南庄镇乡村振兴工作一直走在前列,涌现了紫南、罗南、龙津、南庄、紫洞等一大批乡村振兴特色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取得良好成效。
“广大村居党员干部要以提升能力为核心,锻造‘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村居(社区)铁军,以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南庄镇委书记叶华表示,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希望各村和部门以南庄镇“乡村振兴大讲堂”为新契机,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特别是要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铁军的意志和努力,奋力开创全面推进南庄乡村振兴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土地资源是推动高明全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近日表示,《佛山市高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完成,将进一步细化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闲置地认定标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是闲置地,政府有权对其采取收回、征缴土地闲置费用等措施: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分割办理土地证、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土地被司法拍卖或变卖等特殊情形,《意见稿》也规范了闲置地认定条件,明确认定流程。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意见稿》拟实施分类处置。
分类处置措施包括:有偿回收、无偿回收、向土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等。其中,无偿收回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而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则会由自然资源分局和相关镇(街道)、管委会商议拟定处置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批确定处置措施。
该《意见稿》目前正在高明区政府网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反映,反映情况的单位或群众请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00~2022年9月30日9:00。书面材料请寄(或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五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邮编:528500,联系电话:0757-888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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