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沥镇岐海苑二期弱电智能化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岐海苑二期弱电智能化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沥字【2015】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岐海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岐海苑二期弱电智能化建设工程,包括16座、17座、18座、19座、20座、21座地上部分、地下室、商业电井、社区服务中心弱电智能化建设工程。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岐海苑二期项目的联合验收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2000 元/日违约金。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图、视频监控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巡更系统及消防语音公共广播系统,具体详见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224,518.96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7投标人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或频发事故的,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注:
(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会对中心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密切留意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757-89961987
招标代理:广东金晔利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瀚天科技城A区6号楼1413室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57-22197413
传真号码:0757-22198413
电子邮件:250394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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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南海区自然村“截污到户、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九江镇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柳木大道)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从 2022年09月14日11时 至 2022年09月17日11时止
南海区自然村“截污到户、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九江镇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柳木大道)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定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报告、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14日11时 至 2022年09月17日11时。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和投诉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电话:0757-8186842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
邮编: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7-81631273,0757-8631401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2栋419室
邮编:528200
招标代理: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郭工
电 话:0757-82320305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1006房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高明区医养结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ZC2022031GM
二、 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医养结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第二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48190.39元
四、 采购数量:详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
五、 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六、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厂家直接签署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如未为代理商则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厂家直接签署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承诺函》格式填写)
七、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报价供应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磋商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22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四楼)。
十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十三、公告时间和发布媒体:
1、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9日止。
2、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foshan.gov.cn/)。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20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30126
邮编:528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联系人:江先生、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0279
传真:0757-88630279
邮编:528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吴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0126
联系电话:0757-8863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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