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
2022年9月14日
佛山市禅城区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健康佛山行动(2020-2030年)》《佛山市禅城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相关部署,根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决定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各用人单位中选拔一批“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模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重点宣传相关事迹,通过开展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提高,努力实现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的持续下降,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标准
“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员工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职业健康达人”应当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1)提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4个方面14条标准,且用人单位对照劳动者实际按照《“职业健康达人”评分表》(附件2)评分能够达到85分及以上。
三、组织方式
(一)宣传动员。活动面向全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参与。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牵头统筹,各镇(街道)积极推进辖区各行业、各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用人单位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活动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活动时间覆盖全年。
(二)用人单位申报。参与“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的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附件3),用人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符合《“职业健康达人”评分表》(附件2)中加分项要求的应同时提供佐证材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资料,结合日常表现进行评分,并将推荐表、评分表、佐证材料和其他相关评选材料提交给各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
(三)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负责收集辖区用人单位提交的“职业健康达人”评选资料,进行核查汇总后,提交至区卫生健康局。如有作品参加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应当予以优先考虑。每个镇(街道)全年推荐“职业健康达人”不少于15人。
(四)区级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对各镇(街道)推荐的“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评选,对当选“职业健康达人”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宣传表彰,并向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推荐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
四、结果运用
各镇(街道)要将活动作为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可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国健推委发〔2019〕1号)要求,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用人单位开展活动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并保障必要的活动时间和活动条件。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把活动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推进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行业企业率先行动。要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隧道工程等单位开展活动。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健康达人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要把活动与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传播作品征集、“安康杯”竞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从2022年开始,请各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职业健康达人”评分表》(附件2)、《“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附件3)、《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4)、《“职业健康达人”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5)以及相关评选资料汇总后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每年10月15日之前,将年度组织发动辖区用人单位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有关数据和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卜丽晶,联系电话:0757-82340778。
区总工会联系人:钟兆伟,联系电话:0757-82340679。
2022年9月23日上午,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竹山村大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有岗村商业楼”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公开竞投,无竞投人报名,本次招租流标。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投诉受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87392527。
9月23日、9月30日
乐从镇将对南线堤外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砂石场予以分阶段取缔
根据《佛山市河道管理内砂场设置规划》(修订版)乐从镇南线堤外砂石场均不在规划范围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从7月起不再受理南线砂石场临时占用河道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目前上述砂石场属于违法占用河道,乐从镇将依法对其进行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广东省河长办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必须依法对上述临时砂石场予以取缔。
►►南线堤外临时砂石场违法堆放涉及的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3、根据《顺德区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报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及厂房、仓库、工业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工程设施)。
其他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其违法作业工具;对有关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上述情况,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于8月11日召开乐从镇南线堤围砂石场无证经营问题协调会议,要求砂石场于9月23日前自行清理场内设备,9月30日前清理场内所有物料、车辆和临时构筑物。8月27日,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再次开展沟通协调会,重申清理要求。
9月20日,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召开乐从镇南线堤外未取得行政许可砂石场强制清理行动工作会议,确定分别于9月23日强制清理场内设备、9月30日对场剩余砂石物料和其他设施予以清场完成取缔。
通过本次违法砂石场取缔专项行动,乐从镇将强势开展河湖乱堆治理,遏制涉水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进一步推进河长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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