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明确!事关国庆假期自驾出行!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做好个人防护,平安健康出游。
一、合理安排行程
通过权威渠道了解出发地及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自驾游和自由行游客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扫码测温。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游览并及时就医。
二、加强个人防护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勤通风,养成“一米线”好习惯。乘坐交通工具、入园游览时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就餐时拉开桌椅间距,避免扎堆。
三、注意出行安全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携带违禁危险物品,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自驾游要做好车况检查,切勿带故障上路,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四、注意消防安全
参观游览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入住宾馆饭店时,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不在野草较多、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
五、注意游览安全
根据个人年龄、健康、心理等状况,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项目。不要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为有效防范本地疫情扩散风险
请近期从外地来(返)佛人员
自觉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
(2次间隔24小时)
为此
顺德区在10个镇(街道)
共设置327个便民核酸采样点
服务对象覆盖
来(返)佛人员、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重点人群及其他有自费核酸检测需求人员
致顺德区广大企业的倡议书
各有关企业: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地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临近国庆假期,人流、物流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国庆节期间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现倡议如下:
一、
加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
鼓励企业国庆假期不调休。目前国家、省、市陆续出台工业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国庆假期(10月4-7日)不调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三、
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防控优先,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活动。倡导采用新媒体手段举办各类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
做好全体员工的旅居情况排查。请广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工前对所有员工的节日期间旅居情况进行摸排,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员工出行台账。鼓励员工就地过节,落实企业员工出市审批制度,员工要按企业规定做好审批,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由企业严格做好审批,确需出省的由员工在“i顺德”做好登记备案。所有跨市出行人员返回后及时开展核酸“三天两检”,两次检测时间需间隔24小时;如员工是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顺德,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措施,将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9月27日
日前,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国庆假期健康提醒:
请广大企业
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为加强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法治禅城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拟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区外聘法律顾问团。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区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通过公开选拔方式择优遴选15名左右的社会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组建成区外聘法律顾问团。
二、遴选对象
(一)在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专家学者。
(二)在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在律师事务所的社会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实务技能,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法律实务经验;
(三)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规则,近3年来受聘担任过1家区级以上国家机关或区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四)受聘担任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履职表现好,未因工作过失给国家财产和党政机关形象造成损害;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符合聘任单位所需法律服务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事项:
(一)服务内容: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服务方式:以兼职或专职驻点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查等工作;
3.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6.为聘任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会见、出访、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7.承担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因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在聘任单位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招揽业务、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工作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依照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法律顾问违反上述义务,或者受聘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行业处分或者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连续多次未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聘任单位可单方解除聘任关系。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箱地址:fgg@chancheng.gov.cn;报名咨询及联系人:陈月,联系电话:0757-89932088。
2.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24时止(以电子邮箱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2)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3)专业证明(学者提供职称证明、律师提供执业证书);(4)荣誉证明(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作品等);(5)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资料。
4.注意事项:报名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进入拟聘人员名单后提供报名表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二)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个人执业操守、担任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及表现等因素,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三)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在公示期限内接收到相关异议且经审查属实的,对受异议人员不再选用并重新按程序确定拟聘任人员。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2年。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本公告由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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