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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时间:2022-10-08     人气:1038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39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41833.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5000.00万元;具体如下: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0367.48㎡,地块上目前已建设办公楼、门卫室、电房等建筑为25470.54㎡。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56100㎡,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3000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100㎡,地下建筑面积24000㎡。


设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及基本功能要求参照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以设计任务书为基础,结合目前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类建筑的最新设计理念进行设计。


2.3 服务周期:150个日历天。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供项目报批资料;


②方案报建通过后5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


④初步设计修编后5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BIM设计成果;


⑤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并配合招标人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


⑥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4本项目投标最高费率:4.32%,投标最高限价:15135750.00元。


2.5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工程勘测(含勘察、测量、土壤氡、超前钻等)工作内容:包括场地内部地质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土壤氡浓度检测、管线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放线、规划竣工测量、周边环境调查以及相关的报告编制等内容。


工程设计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等,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国标二星)等专项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防雷、通风空调、门窗、节能、室内外装修、围墙、门卫、智能化、BIM等专业设计,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绿化)、照明、综合管线的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报建(含CPI)、人防、消防、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审查等报审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还包括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审核、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其中BIM设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模型、各专业图纸校验、检测报告、模型变更、管线设计优化、净高分析、提供辅助设计信息等工作。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2.7.3 BIM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 BIM设计技术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及勘察资质(④或⑤):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④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⑤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第4.2.1款中第①或②或③项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和“勘察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牵头人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勘察单位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内(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建安费24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4488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同时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集中交易机构(政务中心)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反映工程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则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加以辅助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9 月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0月 25 日9 时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开标一室2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交易员的,还需在授权委托书备注投标人任一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递交投标文件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是同一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通知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疫情防控信息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东路36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冼勇曦                            联系人:罗丽娜、马荣荣、许伟燕、罗塞娜


联系电话:0757-88638461-88964             电话:0757-82591160


                                          传真:0757-82591160


                                          电子邮件:22481559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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