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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2-10-19     人气:643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狮字招投标核准〔2022〕1号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狮字招投标核准〔20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为新建道路。南起规划横三路(规划路),向北终点于桃园西路(局部路段远期实施),南北走向,全长约1.80km(项目近期分为两期实施,其中项目一期实施范围为 K0+000~K0+600,即规划横三路至规划横二路段,全长约0.6km;项目二期实施范围为 K0+600~K1+795.249,即规划横二路至项目终点段,全长约1.2km)。路规划红线宽 30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四车道。本项目总投资约 5783.93 万元,建安费约 5212.08 万元。


2.3 服务期:


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的总服务周期为65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①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勘察报告(地质钻探、地形测量、物探等)及设计方案成果文件;


②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成果文件通过评审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概算编制;


③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施工图审核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修编图纸及最终成果文件;


⑤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投标最高限价:


本工程为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路南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各均包括:本工程的工程勘察(地质钻探、地形测量、物探等)、工程全过程设计(方案、初步、施工图三阶段设计)、工程概算编制等,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配合完成国土、规划等行政部门报建工作),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专业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期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勘察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3.48%。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①项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负责设计的单位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需提供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建安费4000万元(或以上)的单项市政路桥项目设计业绩,或单项市政路桥设计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万元的市政路桥项目设计业绩。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设计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报名时间:2022年10 月17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缴交招标文件费。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11月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1 月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 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1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会对中心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密切留意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7-8668109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小姐


电 话:0757-82258808


电子邮箱:jianyudai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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