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杨和镇豸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面针门顶等一批土地出租招标公告(第三次)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杨和镇豸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豸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面针门顶等一批土地项目进行第三次竞投。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约200亩(面积以业主确定的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豸岗村北面。
(三)资产经营用途:农业发展(该地类为耕地,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承租者严禁新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设施,若需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必须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严禁种植桉树。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约6年(签订合同当天至2028年6月30日止)。
(五)具体情况: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合同押金 |
投标保证金 |
租金递增情况 |
1 |
针门顶 |
50亩 |
700元/亩/年 |
10000元 |
3000元 |
每3年递增10% |
2 |
岗背、官田围 |
150亩 |
500元/亩/年 |
10000元 |
3000元 |
无 |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针门顶土地第一年租金减半,岗背、官田围土地租金免租一年(租金每年1月1日前付清)。
(七)其他要求
1.不得用于破坏土地的项目,不得用于取土等资源开采。
2.如因政府建设或开发使用时须收回上述土地,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土地(给予三个月的搬迁撤出),甲方及镇政府不须作任何补偿。
(八)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投标方式(即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通过摇号方式现场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10月26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废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豸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业主方)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3360306199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夏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附件:
杨和镇豸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面针门顶等一批土地出租位置图.jpg
杨和镇豸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北面针门顶等一批土地出租合同模板.pdf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10月18日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杜鹃路商铺出租项目进行第四次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及个人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高明区杨和镇杜鹃路。
(三)资产经营用途:商业用途,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四)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合同年限 |
交易底价(元/年) |
合同押金(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杜鹃路20号-3、4铺位 |
5年 |
30000 |
5000 |
3000 |
(五)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半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六)其他要求:不能破坏改造商铺建筑架构。
(七)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10月26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投标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银行纸质缴款凭证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30000元/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4.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年(含人民币1000元/年)。
5.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竞标人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1783932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夏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附件: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杜鹃路商铺出租合同模板合同.pdf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10月18日
“工改工”项目协议出让类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期情形下不计收地价;公开出让类按公开市场成交价的98%补偿原土地权属人……10月17日,《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高明区内旧厂房、旧村居、旧城镇提供了清晰的地价计收和补偿标准,填补了地价计收工作当中的部分空白。
地价计收,是城市更新工作当中的关键一环。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和补偿标准,有利于发挥地价杠杆对城市更新的推动作用,加速高明城市更新工作。《办法》规定,旧厂房更新项目的地价计收和收储补偿依据按土地面积认定;旧村居更新项目认定建筑面积按《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号)执行;旧城镇更新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认定。
《办法》还对混合改造、连片改造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允许涉及“工改居”和“工改商”等功能混合的改造项目,按各部分改造面积分别计算各用途土地地价。
在具体计收方式上,《办法》针对当前主流的“工改工”项目规定,作为“挂账收储”公开出让类的,按公开市场成交价的98%补偿原土地权属人。协议出让类的,只要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期,不计收地价;需要延长土地使用年期的,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工改居”和“工改商”项目,地价计收或补偿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旧厂房改造项目涉及改造前为国有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完善供地手续以及集体权属“三地”等转为国有用地出让的,参照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按工业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地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印发《办法》可以进一步激发权利主体的改造热情,解决历史用地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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