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白坭镇10月21日—10月23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白坭镇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镇定于2022年10月21日—10月23日早上10:00—晚上8:00,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启动全员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辖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二、核酸点位:本轮全员核酸检测设置若干采样点开展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具体核酸检测点位及开放时间见下表。
温馨提示:
1.为避免人员聚集和等候时间过长,请根据所在村(居)委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前往采样点时,请佩戴好口罩,携带手机,提前准备好“粤核酸4小程序”采样码,以便采样现场的快速高效查验。老人、小孩没有手机的,可在家人手机账号下添加生成其二维码。
3.请持黄码以及收到短信提醒的居民朋友,就近到黄码核酸采样点通过黄码通道进行核酸检测。
4.在采样现场,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进出场地。与排队前后人员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有序排队,不扎堆、不交谈。
5.在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采样,请及时向村(居)委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3个月内不参加区域内大规模核酸检测,可向村(居)委申请上门进行单独采样。
6.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尽量减少流动,暂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为了您和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10月21日—10月23日
白坭镇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开放一览表
具体点位及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晚,三水区在管控人群中发现初筛阳性个案。接报后,市区镇三级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有关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正有序进行。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水区对白坭镇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1日0时起,划定临时管控区:
对白坭镇沙咀村、小塘岗新村全域实行“足不出村、居家监测、错峰取物、三天三检”的管理措施。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管控措施。目前,我区正全力做好群众物资生活保障。临时管控区域内企业、市民如遇到生产、生活、就医、货运等需求,可拨打白坭镇暖心服务热线:0757-87563037、0757-87563036。
二、公共场所出入管理
三水区继续加强全区社会面核酸检测查验,所有小区、村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等公共场所一律凭2022年10月17日以来的核酸采样记录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入,并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
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市民朋友近期离开佛山出市出省的,请于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旅途中做好防护,抵佛后落实“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佛山市三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10月19日,《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下简称“规程”)正式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印发,由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贯彻试行,有效期三年。
根据规程,在广东,要申请成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同时符合七项条件;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经办机构将中止医保协议;出现十七种情况之一,经办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符合七项条件
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零售药店,通过与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定点零售药店”。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定点零售药店?规程指出,符合七项条件,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具备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的条件,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零售药店出现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且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且未满5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情况其中一项,或者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将不获受理医保定点申请。
四种情况将被中止协议
规程指出,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的同时,如果定点零售药店有四种情形之一,将由经办机构出手中止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或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十七种情形将解除协议
并向社会公布
比中止协议更严重的是医保协议解除,规程指出,定点零售药店有十七种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协议或中止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协议;
(十五)主动提出解除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如何找定点药店?
要看准医保铭牌!
规程指出,医保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新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市民如何识别是否定点零售药店?要看准医保铭牌。规程指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铭牌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后张贴、悬挂。
截至今年8月底
全国定点零售药店已有18.69万家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最新一期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5.95万家,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7.28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8.69万家。
“以广州为例,专业药房早已遍地开花,尤其是以知名三甲医院为中心辐射,周遭多条街道往往遍布专业药房,这类院外药房正在承接越来越多的院内处方和慢病服务。”
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随着近年国内专业药房的外延不断扩大,院边药店、慢病药房、特药药房、药诊店以及“双通道”药店等药房形态都被纳入了专业药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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