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南山镇妇联开展“巧手制工艺,环保入匠心”手工活动
为了丰富南山镇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归属感,倡导快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水区妇联、南山镇妇联、南山镇融爱家庭服务中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巧手制工艺,环保入匠心”手工活动,本次活动有30名外来务工妇女参加。
陈老师先向大家介绍滴胶作品的原理,在制作过程中要求佩戴手套操作,然后志愿者们依次分发所需要用到的材料,带大家一一认识材料包里的东西之后就开始了滴胶的制作。面对第一次制作的女同胞们,陈老师耐心地讲解具体操作步骤,鼓励大家充分发挥动手能力。做滴胶最开始的步骤就是把A胶和B胶按比例配比好了之后混合,两种胶按同一个方向充分搅拌均匀,让胶融合在一起的同时消除多余的气泡,之后根据个人喜好往胶里添加各种压花标本进行装饰,最后把调好的胶倒入相应的模具,耐心等待胶水变干。半小时后,女同胞们纷纷亮出自己的得意之作,一个个压花杯垫在大家手中“诞生”了!
最后大家捧着自己手中压花杯垫作品,热情洋溢,纷纷合影留念,玲玲说:“这是我第一次制作手工,以前一直没机会,很感谢这次的手工活动,不仅让我学到了滴胶技艺,还丰富了我的业余生活,非常开心!”
通过此次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感受来自妇联对女性同胞们的深切关怀,让她们真切地感受到幸福感和归属感。今后南山镇妇联将持续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互动交流平台,促进社区健康和谐发展。
有困难?找警察!
这里有专业调解员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问题疑惑迅速解开
矛盾纠纷化于无形
在顺德区委政法委及均安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面统筹下,均安镇警调中心自2022年10月17日起正式启动运行。自此,均安镇开展民间纠纷及刑事治安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调解有了新去处!
均安镇警调中心设置在均安镇政府综治大楼一楼,设有一个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和一个常驻办公室,聘请了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的专业调解员进驻办公。
启动运作首日,中心即迎来了第一宗调解事项。
10月17日下午,均安镇畅兴工业园一群众欧阳某到警调中心前台咨询,说自己因租赁合同问题与蒋某产生纠纷,双方就合同细节各执一词、争持不下,故相约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处理。了解到均安镇警调中心已经启动运作后,双方当即到中心前台进行了事项申请。前台工作人员对欧阳某反映的纠纷事项立即进行了受理,并交由中心调解员跟进。调解员认真梳理了双方纠纷的有关情况,并约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了协商,经过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专业分析,双方当事人的问题疑惑得以迅速解开。随后,双方对租赁合同的细节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宗因租赁合同问题引起的民间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妥善化解。
目前,均安镇警调中心开展的人民调解业务主要内容包括:
01
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争议的纠纷,比如婚姻家庭、邻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民间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可以移送警调中心进行调解。
02
治安案件与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责任的纠纷。
03
部分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涉警信访事项。经派出所信访工作负责人甄别梳理后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并征得信访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涉警信访事项,可以移送警调中心进行调解。
04
下列纠纷不得受理调解: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案件;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处理或者受理,且未委托调解或者邀请协助调解的纠纷案件。公安机关不得将人民调解范围外或不适合调解的治安与刑事案件交由警调中心处理。
警调中心的建设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将群众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根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欢迎广大有调解需求的群众到警调中心咨询办理。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办公电话:0757-25386216。
当我们网购的食材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冷藏包装
到货后发现冰袋融化
食材也不新鲜了
这种情况怎么办?
案例
消费者姚女士在网上购买了蟹粉面条。收到商品后,姚女士发现快递包装里冷藏商品的冰袋已经融化;进一步查看商品,发现面条里需要冷冻储藏的配料包也已经解冻软化了。姚女士立即向经营者反映情况,希望退货,但被经营者拒绝。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
叶仲律师表示
1、食品经营者应依法保障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食品运输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消费者收货后发现需要冷冻储藏的配料包已经化冻,这说明商家未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运输措施。
2、商家的履行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姚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货等违约责任。
消费提示
消费者网购需要冷冻储藏的食品,收快递时需立即验收,并可采取录视频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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