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室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室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1-2022-04886
项目名称: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室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94,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室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4,5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室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人工智能数据采集与处理实训室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至 2022年10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本项目为现场电子开标,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带上解密KEY并在投标截止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726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方式:0757-82282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 话:0757-82282160
1.招标条件
狮山汾江河(罗村)滨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碧道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博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本项目 狮山汾江河(罗村)滨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碧道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范围是从罗村社区文化中心到红星站段,全长约3.7km,主要内容为营造滨水碧道慢行系统,建立碧道标识。
2.3 计划工期: 85 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310863.49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原有沥青道路加铺、原有混凝土砖加铺、修复破坏绿化、墙面修复、新建标识牌等。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施工类企业)。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9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4 月至2022年 9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卡和行程卡,否则一律不得进入。
7.4.1为保障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会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密切留意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 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 可以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博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西路博爱湖指挥部
邮 编:528225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757-866816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盛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10号万冠广场3栋1梯501室
邮 编: 528200
联系人:梁工、贺工
电 话: 0757-86763507
电子邮箱: 2209921056@qq.com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奖励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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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二)《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3.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三)《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证明家庭和婚姻、子女情况的材料)
1.《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1份(可登陆广东省政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下载打印或到办事窗口领取)。(必要)
2.迁出地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在市内外间跨镇街迁入的提供)。(非必要)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审核认定材料(本人提交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提供)。(非必要)
3.申请人一方《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结婚证》含首页、次页,离婚的免提交)。(必要)
4.(1)《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非必要)
(2)《死亡证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注销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五选一,配偶死亡或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非必要)
(3)遗产继承人证明材料和代领取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声明书(奖励对象死亡,遗产继承人代理申请的提供)。(非必要)
经审核,子女死亡等婚育材料确实无法提供的,签署《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承诺书》。(非必要)
5.(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要)
(2)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配偶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的,以及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要)
(3)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必要)
6.《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依法收养的提供);(非必要)
7.代发金融机构存折或借记卡(奖励对象或代理申请的遗产继承人名下的南海农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狮山镇含农业银行)。(必要)
(二)备注
1.除《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承诺书》、遗产继承人代领取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声明书和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出示原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2.收养子女的,所提交的户口簿该子女页能证明收养关系的,无需再提交“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三、办理时限
(一)村(居)社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呈报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审核;
(二)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接到村(居)社区呈报的奖励对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不含审核后公示和群众提出异议的核实时间)。
四、办理程序
(一)线下办理:
1.初审。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1份,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村(居)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在《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加具初审意见后呈报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审核。
2.审核确认。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接到村(居)社区的初审材料后,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在《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二)线上办理
暂未开通线上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各村(居)社区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具体请以村(居)社区现场通知为准。
3.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南海通公众号小程序暂开通过线上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需现场递交资料)。
六、收费项目信息
免费。
七、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
八、咨询监督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81813620;
2.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81866113;
3.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86886242;
4.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86600305;
5.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86689613;
6.狮山镇官窑行政服务中心:81191382;
7.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86661275;
8.狮山镇松岗行政服务中心:85234348;
9.狮山镇罗村行政服务中心:81262235;
10.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81822552;
11.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85634072;
12.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85119520;
13.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85592626;
14.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85756350;
15.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8593619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电话:86334227。
九、常见问题
问
市民表示其现户籍在肇庆市,已在肇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现咨询如将户籍申请迁入南海区后是否能在南海区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即已在他市申请是否会有影响)待遇是否也是200元每月?
答
1、户籍迁入南海区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2、根据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要终止原来的待遇才能在我市享受奖励;3、南海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问
市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遗失,是否需要补办,会否影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答
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民现户籍在南海区的可提供个人相关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符合条件到龄后可以提出申请。
问
市民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某有限公司退休,户口不在佛山,现市民想咨询相关部门:若其把户口迁至退休地,是否可以按照“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的条件,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答
符合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申请。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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