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地最新疫情通报!佛山疾控最新报备提醒→
佛山疾控提醒您: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疫情输入风险增大,广大市民仍需提高警惕,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疫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须落实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7天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须落实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上述人员抵佛后请务必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返)佛人员(含广佛通勤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途中做好防护。抵佛后执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倡导普通市民(除重点人群外)定期自觉开展核酸检测。
请积极配合各地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境内疫情概况
据国家卫健委通报
10月26日0-24时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93例
病例分布情况:
福建31例,内蒙古30例,山西16例,广东15例,湖南13例,重庆13例,陕西13例,北京12例,江苏12例,新疆11例,青海7例,河南5例,四川4例,安徽3例,山东3例,西藏2例,天津1例,上海1例,浙江1例。
含2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福建17例,江苏2例,浙江1例,广东1例,四川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24例
病例分布情况:
青海117例,新疆114例,内蒙古92例,广东84例,福建78例,山东74例,湖南57例,湖北53例,陕西33例,四川31例,山西28例,甘肃24例,重庆22例,河南20例,江苏19例,黑龙江10例,云南10例,安徽9例,上海8例,广西8例,河北7例,天津6例,西藏6例,北京5例,宁夏4例,浙江3例,江西2例。
广东省疫情概况
10月26日0-24时,广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4例(广州11例,佛山1例,惠州1例,江门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4例(广州39例,深圳2例,佛山9例,梅州29例,惠州2例,江门1例,揭阳2例);另有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惠州1例)。
广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9例
10月26日0-24时,广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其中5例在已纳入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或涉疫人员排查中发现、5例在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在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黄码人员排查中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9例,其中15例在已纳入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或涉疫人员排查中发现、12例在中高风险区域管控人员排查中发现、10例在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2例在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黄码人员排查中发现。
10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2022年总第100场)。据通报,目前广州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白云、海珠局部聚集与越秀、天河等散发疫情并存。
海珠区疫情目前仍处于发展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大多数感染者与海珠区江海街桂田村某餐馆传播链条相关联,也有个别传播关系待查。由于感染者活动范围广,涉及城中村、餐厅、工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本轮疫情续发阳性个案风险较高。
白云区疫情呈现多点、多链、局部聚集等特点,情况仍较为复杂。
10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10月26日至10月28日,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服务;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10月27日,广州市越秀、荔湾、白云、天河、花都、番禺、南沙、增城、从化、海珠、黄埔区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番禺区
深圳新增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10月26日0-24时,深圳市在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梅州疫情概况
10月26日12-24时,梅州市丰顺县新增19例阳性病例(19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中,高风险区筛查3例,集中隔离11例,居家隔离4例,社区筛查1例。
江门疫情概况
10月27日,鹤山市新报告发现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集中隔离人员中检测发现。以上个案没有新增重点涉疫场所,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据“鹤山发布”消息,鹤山市教育局发布通告:10月28日鹤山全市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线下培训机构(含托管)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寄宿制学校继续保持封闭式管理。
惠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10月26日0-12时,惠州市惠城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为省外返惠人员,在发热门诊主动就诊中发现。
10月26日12-24时,惠州市惠城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集中隔离中发现。
揭阳新增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10月26日12时-24时,揭阳市揭东区报告2名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个案罗某某、杨某某,系10月26日下午发布的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均与榕城确诊病例李某某存在时空交集。经揭阳市市疾控中心复核,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在揭东区霖磐镇,目前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
福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8例
10月26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1例(福州市5例,厦门市1例,漳州市1例,泉州市5例,三明市1例,莆田市5例,南平市3例,平潭综合实验区10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17例)。
当日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8例(福州市63例,莆田市4例,南平市7例,宁德市2例,平潭综合实验区2例)。
内蒙古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0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2例
10月26日0-24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0例,其中呼和浩特市6例、包头市4例(青山区1例、九原区3例)、赤峰市1例(在阿鲁科尔沁旗)、锡林郭勒盟6例(锡林浩特市5例、阿巴嘎旗1例)、鄂尔多斯市13例(准格尔旗1例、杭锦旗12例);无症状感染者92例,其中呼和浩特市59例、包头市1例(在东河区)、赤峰市10例(红山区9例、阿鲁科尔沁旗1例)、乌兰察布市13例(集宁区11例、察哈尔右翼前旗2例)、巴彦淖尔市7例(均在临河区)、阿拉善盟2例(均在高新区)。
山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6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8例
10月26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6例(太原市阳曲县5例、大同市平城区4例、大同市左云县1例、朔州市怀仁市1例、晋中市榆次区1例、运城市盐湖区2例、吕梁市交城县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8例(太原市阳曲县10例、大同市平城区1例、朔州市怀仁市5例、晋中市榆次区1例、晋中市和顺县1例、运城市盐湖区3例、临汾市尧都区5例、吕梁市交城县1例、吕梁市汾阳市1例)。
青海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7例
10月26日0-24时,青海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西宁市5例,海北州1例,果洛州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7例(西宁市70例、海东市34例、海北州13例)。
新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4例
10月26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确诊病例11例,其中乌鲁木齐市7例,伊犁州4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4例,其中乌鲁木齐市69例,伊犁州24例,塔城地区6例,吐鲁番市7例,巴州8例。
被赋红码、黄码怎么办?
来(返)佛人员应该怎么做?
……
您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问题
发布君为你逐一解答
???
Q:我发现被赋红码,该怎么办?
A:如发现被赋红码,请立即向社区(村)报备,按照规范实行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
Q:我发现被赋黄码,该怎么办?
A:如发现被赋黄码,请立即向社区(村)报备,配合社区排查管理;实施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
黄码人员属于“应检尽检”人员,须主动前往指定的黄码核酸检测点采样检测,无需收费。
Q:我现在在外省、外市,准备回佛山,该怎么办?
A:若市民朋友近期准备从外省、外市来(返)佛山,请于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抵佛后实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
Q:我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该怎么办?
A: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离佛、来(返)佛人员(含广佛通勤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若市民朋友近期有从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区、海珠区等中高风险区域来(返)佛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Q:我想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哪里有检测点?
A:目前疫情形势仍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高,呼吁市民定期(建议每周一次以上)或根据需求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核酸采样点一站查
步骤一:关注“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步骤二:点击菜单栏“微服务”→“核酸采样点一站查”, 进入查询页面。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请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和防控政策调整
遵守防疫管理措施
做好个人防护
10月25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构建公平合理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稳定和促进就业,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3日。
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期间,广东省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7%,个人费率调整为0.3%。
此外,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为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岗位,继续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每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2023年提前至5月)所执行的实际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与缴费系数之积。
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用人单位前五年(自然年度,下同)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为第一档缴费系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为第二档缴费系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为第三档缴费系数。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等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4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1计算。
当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1计算。
当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小于等于12个月时,三档缴费系数均按1计算,即不实施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在所在地市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第二档计算。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到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意见征集”栏目填写意见建议并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劳动大厦省人社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稿)》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st_zhengai@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稿)》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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