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出租项目竞投公告
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出租项目
竞投公告
HCN2022-165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10月31日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对该社的厂房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居委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2.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面积不再进行测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承租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递增情况 |
1 |
扶丽学校北侧厂房 |
约250平方米 |
2500元/月 |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0000元 |
10000元 |
合法合规使用 |
由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
3.付款方式:先交租后使用;
4.补充说明:
4.1标的物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禁止随意加建、改建及翻新;因厂房附近树木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责任人做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4.2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不建议引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厂房在商住区100m范围内,禁止开展一切汽修喷漆等产生有机废气的经营活动。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取得合法手续前严禁改建、新建、扩建、翻建。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标的物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标的物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其次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现金递交或微信转账,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定于2022年 10月31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正式开始。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扶丽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1370295290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报名、参与开标请保持距离、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行程卡。
请到过中风险及以上地区的人员主动回避!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近日,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就《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最高扶持奖励金额为企业当年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
征求意见稿明确,扶持奖励对象分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和大宗商品交易基地两类。
其中,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需是注册地在禅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奖励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并进入禅城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批发类企业。同时,需主营大宗基础原材料批发,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年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则需具有从事大宗商品交易资格,在禅城辖区范围内运营,经营期内符合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管理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集聚一定规模数量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基地内企业年度销售额总计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
在扶持奖励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按照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申报期内的销售额划分为三个等级:一是销售额在5~50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4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55‰;若同比增长达10%,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二是销售额达50~100亿元(不含)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5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三是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6‰。
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照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递交申请。
大宗商品交易基地扶持奖励标准则由各镇(街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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