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2023年度居民医保申报已开启!
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底
三、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四、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扫码获取上述审批表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五、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为方便就医报销,请参保人尽快办理社保卡。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2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自动结转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村(居)代收代缴的参保人需按户籍地社区指引办理手续确定是否结转,相关结转名单由社区进行确认及报送社保部门;家庭户缴费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2022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中途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但未缴费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 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无需回户籍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3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 对村(居)代收代缴户,由税务机关在村(居)委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批量扣费。对家庭户,由税务机关在参保人绑定的账户扣费,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
禅城区2023年度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为10月17日至11月16日,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底。
符合条件的禅城区户籍居民、港澳台居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
缴费标准
禅城区以居民身份参加
2023年度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全年龄段禅城区户籍居民。
2.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01、禅城区户籍居民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
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丧失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继续参保,须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0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03、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04、港澳台居民
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2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但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2022年度扣费失败或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中途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但未缴费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3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
请致电0757-12345咨询
各位街坊注意啦!
高明区2023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即将开始
这份须知请查收!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
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底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或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缴费标准
参保注意事项
1.本区户籍居民2022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如户内没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2022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已在外市参加医保的居民,需先在原参保地停保后才能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3.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4.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足金额备扣,缴费期内参保人也可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进行自助缴费或到税务窗口刷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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