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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大沥镇康乐路(穗盐路-沥雅路)道路工程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时间:2022-10-28     人气:81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大沥镇康乐路(穗盐路-沥雅路)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3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1.招标条件


大沥镇康乐路(穗盐路-沥雅路)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3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本项目大沥镇康乐路(穗盐路-沥雅路)道路工程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3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沥镇康乐路(穗盐路-沥雅路)道路工程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电缆通道,敷设电缆,新建开关箱及箱变等。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612527.8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为:


(1)拆除部分:


拆除架空线(LGJ-240-30)350m、拆除15米杆1基及DNJ3铁塔3座;拆除杆上/塔上户外分界断路器2台;拆除高压电缆 (ZRYJV22-3x70)115m,拆除高压电缆(ZRYJV22-3x240)890m;拆除公用配电站2座(高压柜5面、油浸式变压器2台、 低压柜7面)、公用箱变1台。


(2)新建部分:


电气部分:新建双回路终端式钢管杆2基(含地网2组);利旧安装杆上户外分界断路器1台;新建高压电缆 (ZRYJV22-3x120)125m,新建高压电缆(ZRYJV22-3x300)1089m;新建八间隔自动化户外开关箱1台;新建800kVA箱式变 电站2台;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1台;


(3)土建部分:


新建6+1回路埋HDPE管(6*φ160*8+1*φ110*8)140米;新建6+1回路埋涂塑钢管(6*φ160*8+1*φ110*8)53 米;新建6+1回路顶管(6*φ160*8+1*φ110*8)140米;新建2回路埋HDPE管(2*φ160*8)60米;新建2回路顶管 (2*φ160*8)60米;新建3层2列行车直线井4座;新建3层2列行车转角井1座;新建3层2列行车三通井3座;新建1层2列行车 三通井1座。具体工程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实现并网通电。


★重要事项: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设迁改管理实施细则(2021 版本)》及《佛山供电局电力设施迁改管理业务指导书(佛供电生〔2021〕26 号)》的要求,供电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包含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文明施工工作须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若出现被城管部门对承包人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的,则每满两单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直接扣减)。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企业的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的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证书。


③投标人必须通过2021年度佛山供电局A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资信审查,并取得资信评价结论(相关文件以生技部20220019号文为准)。且在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评价备案,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办建【2022】18号文施工20kV及以下目录(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4.7.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2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8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0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1)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


(2)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2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1)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它规定, 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疫情防控信息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2)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3)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5526842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1006 


联 系 人:张工、郭工


电    话:0757-82320305    


传    真:0757-82320305        


电子邮件:dz823203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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