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勒流街道敬老院膳食部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勒流街道敬老院膳食部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22GZ295
项目名称:勒流街道敬老院膳食部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9,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勒流街道敬老院膳食部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9,6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2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勒流街道敬老院膳食部食品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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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敬老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西路79号
联系方式:0757-25531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1.招标条件
江沙路(南北大涌至槎湾路段)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江沙路(南北大涌至槎湾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65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槎街道江沙路(南北大涌至槎湾路段)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江沙路(南北大涌至槎湾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具体为拆迁张槎变电站704青柯线、海口变电站723联胜线、张槎变电站729大江线三回10kV线路的部分电缆。共拆除YJV22-3×300电缆220米、YJV22-3×120电缆332米、XLPE-3×120电缆91米,及影响道路建设的0.4kV低压线路。
2.3 定额工期:115日历天,计划工期:115日历天。本工程需按主体工程施工情况分段实施,具体工期视主体工程施工情况确定,分段实施时间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179931.0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为江沙路(南北大涌至槎湾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张槎变电站704青柯线、海口变电站723联胜线、张槎变电站729大江线三回10kV线路的部分电缆。共拆除YJV22-3×300电缆220米、YJV22-3×120电缆332米、XLPE-3×120电缆91米,及影响道路建设的0.4kV低压线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
4.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 投标人须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及通知,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进入交易场所须按照要求做好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并配合进行防疫检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曾工
电 话: 0757-8258655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李工、黄工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gddz15@126.com
注意!
禅城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审核工作安排已公布
需要参加面试审核的小伙伴
记得按时报名!
面试审核对象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毕业证)。
(三)佛山市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的在读学生参加南海区教育局网上审核)。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审核。
报名参加佛山市禅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具有禅城区户籍或持有禅城区居住证。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佛山市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的在读学生统一参加南海区教育局审核)。
(六)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的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审核。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从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12月12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网上审核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仍进行网上审核,不进行现场审核。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2022年12月9日00:00至12月13日12:00前将面试审核材料扫描上传到在佛山市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系统平台“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材料审核平台”(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fsjs)进行网上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上传要求
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或《学生证》“家庭所在地”选择对应的区教育局上传审核材料。
禅城区户籍人员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本人户口信息页或集体户本人户口信息页。
3.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封面及内页信息或在籍学习证明)。
持禅城区居住证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禅城区居住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凭证或居住证明不予认可)。
3.毕业证书。
在禅城区高校就读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的封面及内页信息或在籍学习证明(需有有效注册信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的在读学生参加南海区教育局网上审核)。
《学生证》上“家庭所在地为禅城区”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的封面及内页信息或在籍学习证明(需有有效注册信息)。
港澳台地区人员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请考生务必仔细研读网上审核材料要求,选择符合面试审核条件的区教育局上传审核材料,不符合禅城区面试审核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审核。
其他注意事项
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真实,模糊不清、逾期上传的材料及不属禅城区面试审核对象的材料一概不予审核。网上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网上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上传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网上报送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通过面试审核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4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网上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完成报名后请于2023年1月3日-7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面试成绩于2023年3月1日公布,考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面试审核的教育局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宽严。
考生须密切关注并遵守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广东省教育厅及佛山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同时留意“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佛山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公告”的防控要求。
禅城区面试审核咨询电话:82341110
附件清单
附件:学籍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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