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三批校园武术特色学校名单公布! 南海18所中小学校榜上有名
近日,第三批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结束,全市57所学校拟命名为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其中,南海区18所中小学校脱颖而出,榜上有名,一批校园武术特色学校开设的武术课程,如罗村实验小学的武术咏春文化、樵北中学的龙狮武术特色、映月第五小学开设的武术社团和课后武术课程等,一直以来倍受孩子们喜爱。
第三批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遴选工作从今年9月启动,在有关学校自主申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校园武术专家进行了审核、打分和认定,经综合遴选和公示,最后选出了第三批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
南海区18所中小学校入选第三批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
把武术作为体育课必修的内容,每周利用一节体育课进行武术教学,已成为南海区校园武术特色学校的“标配”。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实验小学以传承和发展武术咏春文化为己任,咏春教学在该校的布局分为普及版和特训版,其中普及版就包括阳光体育大课间和体育课上的咏春健身操。学校将咏春文化与学校体育课程进行整合,并聘请叶问之子叶准为顾问,编排了《咏春九式》健身操和相关教程,实现了“人人都会打咏春拳”的目标。
除了通过武术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武术基础训练外,近年来,西樵镇樵北中学的龙狮武术特色不仅向师生撒播传统文化种子,更接连扬威于省市区各大赛场。在今年6月举行的南海区武术套路锦标赛,樵北中学筑梦团队获得佛山市南海区武术套路锦标赛初中组冠军。
戴春进老师既是樵北中学的乡村体育教师,又是南狮非遗传承人,国家级武术龙狮教练员、裁判员,立足乡村学校,他带领孩子们舞狮习武,健身立德,扬“南狮”文化,筑武术之梦,让青春在校园龙狮武术教学中绽放光彩。
武术龙狮操讲究动静结合,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修养心智,樵北中学的校园武术操在佛山市第一届校园武术操比赛中获得了中学组第一名,为西樵教育添砖加瓦,为南海教育特色助力。樵北中学编写了特色项目教材《武术龙狮操》,通过《武术龙狮操》培育孩子们良好的行为习惯,每一届初一新生学习武术龙狮操已成为了一种“自觉”。
在每周一节武术课、每天一次武术操练习的基础上,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五小学开设了武术社团和课后素质托管武术课程,为有兴趣和特长的学生提供学习的平台。学校自编了校本用书《武韵》,让学生深入了解武术历史文化,聘请了三名经验丰富的武术专职教练,为武术课程的落实和学生武术特长的培养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成远小学根据学生年龄层次、性别差异、兴趣爱好的不同,选取资质优异的学生组建武术校队。在社区的支持下,学校武术队拥有了优质的训练场地,并聘请武术教练进行专业的技术指导。学生参与武术竞赛成绩初显,在2021年广东省学生武术公开赛获得8项金奖、14项银奖和5项铜奖。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12月8日,在市机关大院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度“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议。佛山市副市长乔羽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佛山市“共同缔造”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及五区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上观看了“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纪实片,随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曾阳春总结汇报了上一阶段佛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改造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宣读了《关于表扬2020-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个人和典范改造小区的通报》;典范改造小区代表——顺德区康富花园项目以及大良街道北部片区老旧小区EPCO改造项目分别分享了项目改造经验。
作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2019年起,佛山市积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2021年,全市开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312个,改造户数约9.6万户,楼栋约1.1万栋,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民生实事任务为开工数不少于37066户,目前251个小区已全面进场开工,涉及居民43303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总体工程进度为83%,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我市率先制定出台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促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实现全省范围内“五个第一”: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开工小区、户数及面积全省排名第一;全省第一个地级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评;全省第一个老旧小区EPCO改造示范项目落地顺德大良;南海区桂一社区是全省第一个在老旧小区改造后成功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全省第一个地级市推动运营商牵头按照国标开展老旧小区“三线改造”(弱电部分)整治。
根据佛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结合佛山市调查摸底及各区上报台账,到“十四五”期末全市须基本完成21万户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2023-2024年,佛山市将持续开展不少于7.5万户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乔羽副市长对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阶段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老旧小区承载着城市发展史,也留下了不少居民童年的记忆。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冲刺关键期,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提前铺排推动未来三年工作,加快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提升改造综合效果,确保2025年底前圆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
案例曝光
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
企业被查处!
执法案例
2022年10月14日上午,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液化气瓶上方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正常开启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向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展开立案调查。2022年11月2日,三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本案为典型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件。做到“安全第一”,就要防止一切麻痹松懈的思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就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忽视细节问题而导致的。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执行这一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因素,确定哪些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一般来说,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都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例如,有限空间、切割车间、吊装作业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等,就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对这些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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