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走出新路子!农副产品销售近5000万元!
电商平台、产品定制
帮扶产品推介、开设专卖馆……
今年以来,南海创新实施新举措
探索出一条消费帮扶新路子
通过“1+1+2+4”
助力帮扶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前方所需,南海所能
对口帮扶,南海交出重量级答卷
2021年以来,南海东西部协作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榕江县、麻江县、丹寨县,并和凯里市结对友好城市;省内结对帮扶云浮市云安区,肇庆市德庆县、封开县。
南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东西部协作和省内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按照“前方所需,南海所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产业帮扶、劳务协作、消费帮扶等一系列工作。2022年以来,省内外帮扶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取得良好开局。
今年省内坚持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超过54%的监测对象消除返贫风险。高质量完成日常工作外,南海实现了137个村“万企兴万村”全覆盖,让更多对口帮扶村得到南海社会各界的支持,使帮扶工作更加扎实推进。同时南海还大力支持当地建设美丽乡村,多措并举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帮助销售农副产品金额近5000万元。
在东西部协作方面,南海成绩也相当亮眼,超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年以来,南海立足于产业帮扶,深化共建4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工业园,促进建设5个菜篮子基地;帮助采购和销售农畜牧产品和手工艺品10.69亿元,累计选派104名专业人才到黔东南州支援交流,开展“组团式”帮扶。
南海创新实施新举措
“1+1+2+4”推进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开展消费帮扶是南海帮扶的重要举措,对带动帮扶地区脱贫人口和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罗伟海表示,今年以来,南海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民参与”形式,积极探索消费帮扶新模式、拓展消费帮扶新渠道,通过“1+1+2+4”,助力省内外帮扶地区农畜牧产品进入大湾区市场,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为对口帮扶工作注入强劲内生动力。
何为“1+1+2+4”
南海君带大家细数
南海消费帮扶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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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一个平台
南海全力推进“农户+加工+仓储+渠道+电商”模式,利用南海大沥电商产业园等电商产业发展优势,搭建直播带货平台,推动与黔东南州“三江一寨”产业相衔接、产销相融合,将优质产品精准对接大湾区市场进行销售,助推黔货出山。
今年,大沥镇还与榕江县签署电商合作框架协议,围绕培养新媒体电商人才,在跨境电商、产业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大力推进直播带货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
“1”即一个定制
对于特色产品,南海探索“帮扶产品+南海元素”定制消费帮扶模式,以定制山泉水为试点,通过与黔东南州本土矿泉水生产商合作,设计印有“现代化活力新南海”“雄狮精神”等南海元素的外包装。
目前,定制山泉水在南海区政府单位推广,也进入南海区的商超、市场进行销售。据统计,目前这款定制山泉水销量近60万瓶,在消费帮扶的同时,也达到了宣传南海精神的效果,成效明显。
“2”即2个推介
南海积极推荐黔货出山,文旅入山。一方面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南海区总工会在新经济小镇举办了黔东南州消费帮扶产品推介会,通过推介会,进一步搭建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集聚和市场优势,提高黔东南州优质产品在南海的知名度。
另一方面联合南海区文广旅体局举办“南海万人游黔东南”活动,对赴黔东南南海帮扶地区旅游纳入文旅消费券活动范围,利用丹寨县等地的非遗文化精心设计旅游线路,促进两地民间交流和当地文旅发展。
“4”即4个专卖
线上设专铺,一键下单买靓黔货。今年6月,南海发挥佛山本土线上平台的流量优势,在全市率先联合佛山电视台醒目购APP开设帮扶产品线上商城—“南海消费帮扶线上专馆”。平台甄选约60款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方便广大市民“码上选购”,助推“黔货”“肇字号”产品进入佛山南海市场。琳琅满目的商品,只需一键就能下单!截至目前,通过线上商城销售额超10万元。
线下设专卖馆,黔货走进市民生活。南海率先开设“黔药供佛”专馆,将黔东南州特色药材、瑶浴包等产品引进南海。这是佛山首家“黔药供佛”专馆,也是南海推动消费帮扶,带动当地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帮扶专摊擦亮“南海帮扶”品牌。南海在全市率先试点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保利灯湖西街潮流夜市开设“帮扶产品展销专摊”。市民能一边逛街,一边欣赏帮扶地区的优质产品和手工艺品。此举大大推动了消费帮扶市场化、潮流化,让消费帮扶产品融入到市民的生活中,提升知名度与品牌效应。
开设专卖点,统筹多方力量参与。今年,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贸市场内开设帮扶产品专卖点,将开设帮扶产品专卖区域作为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分项,鼓励各农贸市场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引入乡村振兴和南海帮扶元素,开设帮扶产品专卖点,丰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涵,推进辖区农贸市场等社会力量一起参与消费帮扶,达到互利共赢。
罗伟海介绍,接下来南海将坚持政府引导,当地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格局,通过两地共同努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支持,推动协作帮扶工作更好开展;强化黔货出山,文旅进山,加强产业对接,想方设法把产业做起来,进一步推动产业振兴;探索创新更多线上线下帮扶模式,贯通产加销,帮助更多帮扶地区优质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进入大湾区市场;通过文旅交流的桥梁引导广大市民感受和体验当地的人文魅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医美机构出现在我们身边
什么是医美?
医美即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如:注射隆鼻、隆乳术、打耳洞、瘦脸针、割双眼皮、腋臭手术、毛发移植术、牙齿形态修整、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微针(Microneedle)治疗、激光治疗、针灸美容术等均属于医疗美容。
医美项目多且复杂
其中也有很多容易“踩坑”的消费误区和陷阱
市监君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医美相关案件
为爱美的你总结出这份专业的医美消费提醒
一、警惕私人工作室、无证美容院等“三无”医美机构
医美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特点,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对手术环境、预防感染和操作者的资质、医学知识基础、临床经验以及医疗器械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消费者在消费前应注意看清楚美容机构、医生及相关器械的资质,切勿选择私人工作室等无资质的机构——
01、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美机构需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证照;
02、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美医生需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等证明;
03、用于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疗器械需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可证。
二、一次效果就“逆天”?小心虚假宣传
不少医美机构向消费者宣传项目功效强大,但实际上如果医美项目中使用的仪器为医疗器械,医美机构只能按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进行表述,不能向消费者发布未经证实的保证功效等虚假信息。以下是顺德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医美相关案例中虚假宣称的内容表述,请消费者擦亮双眼,别被蒙蔽——
虚假宣传医美项目的功效
如:某美容机构中的“黄金微针紧致V脸”项目宣称“一次效果>10年胶原蛋白 15次拉皮 5000次皮肤护理”“准确达到治疗层次,激活皮肤自我修复能力”等诊疗效果;
又如:某美容机构中的“DPL超黑金光子嫩肤”项目宣称“解决血管老化问题及浅肤色嫩肤,解决色斑问题及深肤色嫩肤,解决中重度炎症性痤疮,彻底除斑,黑色素吸收率超过普通光子2-5倍,从根本上解决了毛细血管扩张的问题”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或说明有效率等。
再如:某美容机构中的塑形项目宣称水动力塑形体雕优势 【无损伤,非肿胀】;自体软黄金细胞塑形优势【成活率高,高效成形】;埃菲尔综合隆鼻优势【自然美丽无排斥性】。
医美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虚构、夸大医生资历、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恋爱”等不当关联,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制造“容貌焦虑”。消费者面对各种医美效果难以鉴别时,请记住以下鉴别法律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0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进口产品更“香”?市监君教你辨真假
在医美产品方面,医美机构往往以进口产品吸引消费者,商家无法提供进口化妆品的备案资料,这些无备案的进口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也可看清楚进口化妆品有无中文标签。
商家若存在经营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为,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可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如:美容机构向消费者展示“德国WIEDEMANN实验室科研巨献”,并配图8组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经核查,商家为了让消费者直观了解效果,8组照片是其员工网上自行PS出来的图片,并非商家真实案例,商家虚构使用前后对比图对医美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且商家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与“德国”有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的真实性材料。
如何辨别医美机构使用的化妆品是否为进口化妆品?记住以下几点就可以了——
01、通过产品的条形码的头两位数字辨别。产品的条形码就是它的身份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共有的13位数字,由3位国家代码,4位厂商代码,5位商品代码和1位检验代码构成,或者是5位厂商代码,4位商品代码,其它都一样。通过条形码的头3位数字(前缀码)可以初步辨别该产品是哪国生产的。
02、注意产品介绍的语言。国际通行对出口产品要求:1. 必须要全球通用语言:英语的介绍;2. 必须有生产国的语言介绍;3. 必须有销售国的语言介绍。
03、注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要求是国际计量单位:盎司(fl.oz)
04、注意产品包装上的文件标识。卫妆(准)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卫妆(进)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卫妆(特)是卫生部批准的特殊化妆品,如整容产品和药物美容产品等等(合格)。
以上四类方法是常用的进口化妆品鉴别方法。还有,进口的大牌化妆品包装一般较精美,质感较好,也可以作为鉴别的依据之一。
四、一台仪器多种功能?要学会区分!
市监君近期查处案例中,就有机构宣称一台仪器具有六大护理功效,实际上这台仪器连医疗器械都不是,只是一台普通的电子仪器——
医美机构宣称其仪器“光量子端**激活仪”具有“美白祛斑”“抗敏祛痘”“排毒养颜”“健体补钙”等六大护理功效,发布含有:“根据1903年和1928年两大诺贝尔奖得主理论”“全球领先多波段光+补钙光功能”“依据美国航空航天局高能窄普光照射原理”“融合中医子午流注12时辰分时定穴原理”等广告,并称该商品内置“7种光源,精准面对各种肌肤问题”等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表述。
实际上像上述例子中提到的仪器“光量子端**激活仪”不是医疗器械,是一般的电子产品,上述治疗用语全属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消费者遇到像上述无法确定仪器是否为医疗器械时,可要求商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可证,以及广告内容中相关效果的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
五、名医亲自操刀?要确认资质!
不少医美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对医生荣誉资质、擅长项目进行宣传,像“特邀专家”“从事美容工作20年,身体脂肪精雕移植权威专家”“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分会委员”“中国颜面无创精修权威专家”“美国QUILL线特邀指定专家”等,但实际上很多医生并未在商家经营场所开展过医疗服务,商家也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资质荣誉等证实资料。
因此,消费者在遇到宣称名医治疗时,要和商家确认实际操作人是否为宣传所指的名医,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六、医美费用优惠打“骨折”?实为虚构原价!
为吸引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商家往往利用优惠折扣价格,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虚构原价”就是其中一种手段,商家以“虚构原价”的价格手段(实际上从未有过以“原价”交易的记录),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原价”成交记录,以虚假的“优惠”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
殊不知,商家“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消费者在遇到医美项目价格“大跳水”时,要慎重选择,或与其他机构的同类项目进行对比后再作决定。
此外,部分商家还会把产品或服务,以高优惠、高折扣、高返还的促销方式,诱导消费者开通会员等方式进行预付款消费,面对这种营销手段,消费更要谨慎:
一是要选择可靠、信用度高、证件齐全的店铺;
二是要认真查看预付款产品条款,如要看清楚产品或服务的时间、数量、质量、使用时限等细则;
三是要保留书面合同协议转账等证据,不轻信口头承诺;
四是消费预付金额不可过大,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宗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顺德市民
如在日常消费中遇到
相关违法医美现象
可致电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各位爱美人士
面对医疗美容,记得要理性消费哦!
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国家卫健委:无症状感染者不需要治疗,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在发布会上介绍,随着病毒的变异,在临床的特征上,绝大多数感染者是轻症或无症状感染者,重症比例比较少。因此为了统筹做好医疗资源的布局和利用,重点是要做好新冠感染者重症和有重症风险因素这部分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管理,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感染者进行分级分类救治。
她介绍,对于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没有基础性疾病或者是基础性疾病处于稳定期的这一部分人员,可以居家进行自我照护。
特别要强调的是,没有症状的不需要治疗,做好自我的健康监测。有症状的,比如说发烧咳嗽等等,做好对症的治疗,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是通过互联网医疗的形式,由医生进行专业的指导。
郭燕红还表示,重症或者有重症风险的这部分患者要收治到定点医院。“为了保证重症或有重症风险的这一部分患者的救治,我们要求要选择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同时配足配强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团队还要做到多学科,既要保证新冠肺炎的治疗,更要保证基础性疾病的治疗。”
国家卫健委:十条优化措施出台 各地迅速制定落实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十条优化措施出台后,各地迅速行动,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精准划定高风险区、优化核酸检测、调整隔离方式,按规定取消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取消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要按照国家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抓好落实,畅通渠道,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回应解决,要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健康情况摸底,分级分类提供健康服务。
“在此也提示大家,优化措施后仍然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做好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米锋说。
国家疾控局: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十条优化措施明确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的范围,减少核酸检测的频次,关于这一点,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国家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司一级巡视员贺青华在12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条优化措施强调核酸检测要聚焦感染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人员,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缩小了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一是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二是除了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三是不再对跨地区流动的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四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此外还要求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二十条优化措施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贺青华介绍,高风险岗位主要包括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还有集中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商超、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人员。
老年人为何还需要接种疫苗?国家疾控局回应
老年人为何还需要接种疫苗?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司长夏刚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具有良好效果,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后,极易发生发展成为重症、危重症,甚至出现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获益最大。
“我国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他们长期居住在家、很少外出,但是,在亲属陪伴或者亲属走访过程中仍有可能感染,导致发病甚至死亡,因此还是有必要接种疫苗。”夏刚说。
据其介绍,考虑到这些老年人行动不便,为了使他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接种疫苗,我国延续了以前的一些好做法,包括使用流动接送车、开设老年人接种专场和开通老年人接种的绿色通道等措施,同时也提出了各地可以选派诊疗和接种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接种小分队,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的预防接种服务,让这些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以完成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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