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督导帮扶检查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环境安全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规范、无害化处置,2022年3月14-18日,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到集中隔离酒店、佛山机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核酸检测点开展督导帮扶检查。
在集中隔离酒店,唐来奎副局长认真听取了负责人对运行管理情况的介绍,详细翻查了监控视频和台账记录,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规范警示标识,做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以及防蚊蝇、防鼠、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管理措施。二是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管理要点(第五版)》及《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管理及风险防控细节管理(第五版)的通知》等规定,将垃圾规范分类,其中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垃圾必须严格按规范收集后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时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处置。三是做好生活污水处理消杀工作和相关指标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在核酸检测点,唐来奎副局长细致检查了各环节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情况,强调坚决杜绝采样场所成为交叉感染的源头,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区。采样过程中和采样工作完成后,由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按规范进行采样场所环境消毒,应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应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由医务人员交接给专门的医疗废物收运单位。
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检查组现场检查医废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后进行了座谈讨论应急预案,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根据疫情和医疗废物的收运量,及时研判,合理排班,提高效率,确保日产日清。二是强化员工培训和安全管理,做好员工的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全流程疫苗接种等工作。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以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资源准备应对严峻的疫情形势。
在佛山机场,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涉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收运、处置情况,强调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机场务必从严从紧开展防控工作。一要严格规范管理核酸检测点的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和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二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对所有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和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疫措施的培训,在实操中更严更实,确保岗位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以强制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2年3月15日, 区镇、部门联动对医药行业、出租屋用电用气及电动车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其中一组由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勒流应急办组成检查组,到广东新韩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医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仔细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车间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并查阅了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该公司已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已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督促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另一组由勒流综治办、应急办、消防等部门会同富裕村委会对富裕村辖区内出租屋开展用电用气及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组重点查看各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车停放情况等内容,检查发现:个别场所存在电线电路乱拉乱接、违规停放电动车、洗手间内燃气热水器安装不规范等隐患,针对以上隐患,检查组责令相关场所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某农贸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缺少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且办公楼二楼违规住人,检查组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对住宿部位作停电处理。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继续缴费
就是按月延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且满足延长缴费条件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次性趸缴
一次性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当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申请继续缴费的条件|
1、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性纯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按规定在我市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2、广东省外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按规定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在我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本市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申请继续缴费。
▲注:参照城镇个体⼯商⼾和灵活就业⼈员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一次性趸缴的条件|
在佛山办理了继续缴费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佛山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广东省户籍参保人继续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2、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3、2011年7月1日前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续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注: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别着急!马上为您解答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原则上,以上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第六档(960元/年)执行,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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