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焊条厂厂房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焊条厂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塘白江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江村广虎路138号(一楼);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1年;
5、交易底价: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99219500100000584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塘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江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2月10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820066308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2月2日
1月29日下午,机关党办召开2022年度直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协调部署会,驻局纪检监察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机关党委部门负责人和7个考核小组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并根据往年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考核组提出注意事项。驻局纪检监察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负责人结合历年考核情况,对此次考核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就如何推动考核工作有序和规范展开,明确如下:一是过细准备考核工作。负有考核任务的处室,要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具体细则,提高考核组成员可操作性。二是统筹协调直属单位考核时间。此次考核正值春节长假结束后展开,时间紧、任务重,各考核小组联络员要加强与被考核单位和带队局领导的沟通协调,确保按时完成考核任务。三是从严把关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党办要发挥好牵头处室作用,及时跟踪各考核小组进程。协调部署会后,7个考核小组要再次召开会议,发挥好以老带新作用,明确责任任务,细化人员分工,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利。(殷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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