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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征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告

时间:2023-02-03     人气:404     来源: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概述:......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拟征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业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邀请相关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次通过遴选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服务期1年。2021年、2022年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能参于2023年的投标。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招标代理服务选项。;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代理机构出具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价要求

  报价按下浮率(有限下浮率0%-20%)进行报价,资金由各个具体实施项目的中标单位支付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评定原则

  (一)评分小组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及工程评审小组兼任;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参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分标准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如果第一候选人同分情况下则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代理项目业绩排序择多选取;

  (三)本次通过电话形式邀请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代理项目业绩排序靠前的5个或以上代理机构报名,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提交完整资料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及工程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四)评分小组将各代理机构单位的最终评分结果报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最终决定中选单位。

  四、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总分

采购代理机构的信誉证明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获得ISO质量体系管理认证得5分

获得OHSAS或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获得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备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招标代理业务的内容,且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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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证书

近三年来有获得过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优秀单位AAA级的信用评价证书:得10分;未获得: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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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招标业绩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排名为1-10以内的,得20分;业绩排名为11-15以内的,得10分;业绩排名为16-20以内的,得2分;业绩排名超过20名的不得分。

注:以采购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查询记录为准,查询方式为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会自动显示业绩排名的情况,以评审前一天的排名为准。

20

招标

代理

服务

方案

电子评标

具有电子评标系统的,得 10分;无得 0 分。(须提供电子评标系统登录界面和评审界面截图)

10

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拟投入本次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不少于10年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得5分;具有高级职称证:得5分;

注: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个人工作履历表及申请截止之日前十年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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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投标人自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得5分;投标人聘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注:①投标人自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同时提供法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②聘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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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专业性及投诉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所代理的项目中(仅限采购人单位位于广州地区(含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区级单位)的项目)存在投诉事项且被财政部门受理并在智慧云平台上公开发布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超过3个且投标人无责任的,得15分;投诉事项不超过4个且投标人无责任的,得10分;投诉事项不超过5个且投标人无责任的:得5分;超过5个投诉事项且投标人无责任的或有1个或以上的投诉事项但投标人存在责任的均不得分(提供声明函,以采购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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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从未被财政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记录,得10分,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记录不得分。

(提供声明函,以采购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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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递交资料

  (一)报名单位需递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材料(可提供网页截图);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代理机构及2020年以来业绩情况简介。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时间

  2023年2月9 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上述日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8:00),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三)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3号侧座(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三楼501室会议科,联系人:杨展鹏,联系电话:81517183。

  六、中标通知

  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同时在荔湾政府网发布中选公告。未中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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