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粤东北苏区)大柘镇十村产业联动示范区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粤东北苏区)大柘镇十村产业联动示范区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70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 9时30分~2023年2月27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421.33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②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 ④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 注:①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上述第③、④点要求;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梅市建函〔2022〕15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 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②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 ④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 注:①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上述第③、④点要求;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 10时30分 - 2023年3月16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6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16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粤东北苏区)大柘镇十村产业联动示范区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070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 9时30分~2023年2月27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4.7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建筑项目负责人(建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项目负责人(市政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市政项目负责人和建筑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个专业。) 4.信誉要求:自2022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查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建筑项目负责人(建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项目负责人(市政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市政项目负责人和建筑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个专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16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3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16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 8时45分 - 2023年3月16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研究院院区智能驾驶示范道路第一阶段建设项目连廊工程
补充公告
研究院院区智能驾驶示范道路第一阶段建设项目连廊工程(项目编号:JG2023-0605),于2022年2月1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修改如下:
原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现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二、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第16.1条,修改如下:
原文: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2 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其他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16款。 |
现文: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2 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招标人允许免收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①信用良好的相关证明办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为准,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段内,超出该时间段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信用状况良好是指投标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重点关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附件1)。 ②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办法:投标人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2)。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附件1), ③没有按①、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5)其他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16款。 |
2、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工程研发能力”,修改如下:
原文: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技进步奖、编制过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等事项的数量,横向比较,排1-3名,得1.8分;排4-6名,得1.2分;排7-9名,得0.9分;没有获得过或排10名之后的,得0.6分。 排序得分原则:排名相同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相同排序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 本项最高得1.8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现文: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工法、发明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技进步奖、编制过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等事项的数量,横向比较,排1-3名,得1.8分;排4-6名,得1.2分;排7-9名,得0.9分;排10名之后的,得0.6分。 排序得分原则:排名相同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相同排序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 本项最高得1.8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管理机构”,修改如下:
原文: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项目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配置,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满足最少投入数量及基本要求的且承诺施工全过程以上人员均驻现场办公室的(承诺书上需有这句话:如中标,将按承诺驻场人员的名单派驻现场办公人员,接受业主和监理的考勤及监管,如未按承诺执行,同意业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扣款处理),得1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现文: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项目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配置,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满足最少投入数量及基本要求的且承诺施工全过程以上人员均驻现场(承诺书上需有这句话:如中标,将按承诺驻场人员的名单派驻现场,接受业主和监理的考勤及监管,如未按承诺执行,同意业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扣款处理),得1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4、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第2点,修改如下:
原文:2、工程研发能力:获奖情况可取但不限于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可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上信息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相关奖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工法、发明、专利等需为房建类。
现文:2、工程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可取但不限于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可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上信息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工法、发明等专利需为建筑工程类。
5、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注第(2)点,修改如下:
原文:(2)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并且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施工全过程以上人员均驻现场办公室(承诺书内容需有:如中标,将按承诺驻场人员的名单派驻现场办公人员,接受业主和监理的考勤及监管,如未按承诺执行,同意业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扣款处理)。
现文:(2)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并且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施工全过程以上人员均驻现场(承诺书内容需有:如中标,将按承诺驻场人员的名单派驻现场,接受业主和监理的考勤及监管,如未按承诺执行,同意业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扣款处理)。
三、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GZZB)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满足招标文件中免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在投标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理解在投标时免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我司的投标义务,本公司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收到招标人通知补交投标保证金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的,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本企业属于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本函格式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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