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二○二三年一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百分之五点四
2023-02-22 10: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吕望舒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2月20日向媒体通报了2023年1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5.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PM10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5%;O3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8%;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9%;CO平均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二、重点区域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2%,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6%;O3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濮阳、郑州、聊城、菏泽、济宁等城市。
北京市 1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9%;O3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3%。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二)长三角地区
长三角地区 41个城市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7%,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1%,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O3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亳州、阜阳、徐州、宿迁等城市。
(三)汾渭平原
汾渭平原 11个城市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2.5%,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8.5%,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O3平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咸阳、西安、渭南等城市。
三、重点城市排名
1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拉萨、福州和海口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咸阳、西安和渭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
2023-02-22 10: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吕望舒北京报道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相关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调查,深入分清责任。
截至目前,第二轮前三批督察的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北京、天津、浙江、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均已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建材集团4家中央企业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均已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开。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9日和2月1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四川、湖北、山东3省已分别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3年2月2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2省和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自治区)公开了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第四批和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轮第六批督察的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正在推进中。
总体看,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02-22 10: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
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描绘了美丽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深远考量,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建设美丽中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过去一年,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聚焦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以及长江、黄河流域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设了一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目前全国已经建设468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8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我们要自觉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考量,更加自觉地投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伟大实践中。
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与美丽中国建设有效衔接。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工作思路、办法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任务。要推动出台美丽中国建设相关文件,按照时序进度安排好全年全国及各地区约束性指标,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补短板、强弱项。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分区分类,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重大战略区域新标杆、新高地。深化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建联防联治,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建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省份先行先试,分区施策、多措并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形成有效的辐射带动效应。
典范引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建设。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美丽中国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良好局面。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必须砥砺前行、奋发有为,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在接续奋斗中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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