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是如何安排的?
在第二批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办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面向区内、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第二批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留意市、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必须在系统征集志愿名单中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按五月份所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第三批学校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细则另行通知,时间预计在7月20日左右。
填报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志愿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栏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㈡必须参加佛山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学业水平实际,大胆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栏,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名额分配录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名额分配招收比例要求,市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名额分配(简称“8所学校名额分配”)。市招生办按考生人数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所学校名额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没有完成的计划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在“剩余招生计划”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为什么要设置“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层次志愿栏?
答:首先,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提前批的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有相应的文化科或术科成绩等要求,有可能存在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其次,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招生,由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部分初中学校无法完成分配到该校的名额分配招生任务。因此,为避免招生计划浪费,在志愿表上设置该志愿栏的目的是将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确保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00%完成。例如,市一中分配3个名额到某初中,投档录取时,将该校所有填报市一中名额分配(指标生)志愿,且未被上一批次(层次)录取的学生,按中考成绩排名取前3名,假设前3名中只有2名考生满足控制分数线,则剩余的1个名额自动收回,转为普通生计划,在“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录取(需填报相应层次志愿)。
建议考生积极填报“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的志愿,争取再多一次录取机会。例如考生报市一中、石门中学、顺德一中等学校就有多次机会:自主招生、体艺特长生、普通生、名额分配、剩余招生计划等。
中考招生中有面向本区招生的计划,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可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例如南海区户籍某考生,在禅城区就读,则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需在系统中选择志愿所属区(二选一,不能兼报),可按户籍地归入南海区,报考南海区面向本区招生学校(不含名额分配);也可按学籍归入禅城区,报考禅城区面向本区招生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按“指标到校”原则,归属考生3年初中学籍所在学校。
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考生无论(二选一)选择归属哪个区,不影响其填报面向全市招生计划,这类计划面向全市五区的学生(含户籍生和政借生)都可以报考。例如,在南海区就读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提前批有资格报考佛山市第三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学校的普通生,第一批有资格填报南海区桂城中学、佛山市第四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等诸多学校的普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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