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二期建设项目)道路及土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二期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2〕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二期建设项目)——红云路(三期)、海港路(三期)、云港路道路及土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涉及道路工程与场地土方平整,其中场地平整范围北起海港路(三期),南至红云路(三期);西起云港路,东至防汛路,占地面积约为 40.22 公顷;
道路工程包括:红云路(三期):道路总长约 1.3 公里,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路基宽 40 米;3.海港路(三期):道路总长约 1.2 公里,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基宽 30 米;云港路:道路总长约 1.2 公里,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管廊工程、水利工程等。
工程概算建安费金额约43643.17万元。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书面通知为准。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645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1设计工期要求:
(1)设计关键节点工期: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工作。
③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 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从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600日历天内完工,承包人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分段施工。
(1)施工阶段关键节点工期:
①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②红云路(三期)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施工满足通车条件;
③海港路(三期)须在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施工满足通车条件;
④云港路须在2024年5月1日前完成施工满足通车条件。
2.3.3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招标控制价:¥44362.9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分项招标控制价:¥719.79万元;建安工程费分项招标控制价为¥43643.17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招标内容: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二期建设项目)——红云路(三期)、海港路(三期)、云港路道路及土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根据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各专项研究咨询、勘察成果补勘、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等。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若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含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6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承诺在完工通车2年内中标人必须申报并获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本项目的工程优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若本项目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获得上述要求奖项的,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结算价的1%作为违约金。)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施工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7.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1年5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并具备市政工程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
5.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自行复核、参考)。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6月2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水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不集中参加会议,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当场检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77589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卢志盛、陈冠楠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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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梁开初级中学扩建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顺发改资(大良)〔2022〕2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梁开初级中学扩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南翔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内容为梁开初级中学扩建工程。建筑工程部分:建筑面积为7385.7平方米。宿舍楼,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5.15米,结构为现浇框架结构。连廊,地上两层,建筑高度10.55米,结构为现浇框架结构。桩基础采用静力压高强预应力管桩,500直径AB型。
一、土建部分: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
二、安装部分:室内配电、防雷、给排水、热水、消防、通风空调、电梯、抗震支架、防火卷帘系统及新建配电房;
三、室外给排水埋管及照明部分:新建雨污水管道、排水沟、雨污水井、化粪池、隔油池、配电埋管及室外照明庭院灯安装、管线埋设等;
四、绿化部分:砍伐乔木、种植乔木、花卉、铺设草皮等;
五、园建部分:拆除部分:拆除路灯、拆除混凝土道路、拆除现状构筑物、雕塑、树池、临时连廊等;新建部分:停车位标线、围蔽、室外铺贴、海绵城市配置、混凝土道路、混凝土路缘石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240日历天(要求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期180日历天,具体节点的施工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8583988.2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工程内容为梁开初级中学扩建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土建部分、安装部分、室外给排水埋管及照明部分、绿化部分及园建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工程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 28583988.29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3 投标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的要求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1年 12 月至2022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6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投标保证金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应提前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手续,自行承担网络堵塞等其他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6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
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东路10号
联 系 人:伍工
联系方式:0757-226683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09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叶工、刘工
电 话:0757-28090670
传 真:0757-28090670
电子邮件:153592713@qq.com
6月5日
高明区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佛山市高明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为强化对《若干措施》的落实落细,高明区集中新出台或修订了多份配套文件。这些配套文件用真金白银力促消费回补、潜力释放,以梯度扶持促进企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导向助推稳增长,用真招实措惠企助企,着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撬动消费
派发600万元消费券
消费作为最终需求,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出于疫情防控需求,高明文旅消费今年以来增长缓慢。
在此背景下,高明接连出台《2022年高明区“游高明 最高明”惠享卡活动方案》《2022年高明区“游高明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费券活动方案》《关于促进高明区过夜旅游消费的实施方案》等,形式虽略有不同,本质上都意在以“真金白银”的措施活跃消费市场。
其中,消费券可谓是一种最直接的撬动市场的方式。根据方案,高明启动“游高明 最高明”系列文旅惠民活动,派发6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发售5万张“游高明 最高明”惠享卡,发放10万元“高明有礼”代金券,通过政府电子消费券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的方式,让消费者畅享文化旅游及休闲购物活动,在短期内激发市民的消费意愿,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为促进过夜旅游消费,高明对组织区外旅客到高明旅游过夜并游览两个收费景区的符合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按100元/人进行补贴。
不仅如此,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高明将有序放开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赛事节庆等消费活动。同时,支持文旅企业积极举办品牌节庆活动及承办各级体育赛事;扶持符合条件的多个文旅景区、消费片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申请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工会组织举办健身活动,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鼓励辖区中小学生到旅游、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展研学活动。
力促发展
上市企业最高奖励3730万元
纾困帮扶政策,不仅要解决资金问题,还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方向问题,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
聚焦促发展,全市日前推出的《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中,也提出将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全流程跟进企业服务需求。
在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方面,此次的配套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000元;对进入“小升规”名录库的首年奖励2万元,对第二、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聚焦“规改股、股上市”,高明将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对企业尽调、改制、验收、申报、上市等环节分别予以3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IPO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3730万元扶持。
企业要逆势发展,离不开人才提供支撑。在高明区的配套措施中,《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将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才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单位柔性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引荐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博士、博士后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照规定给予1万元到5万元的人才引荐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至220万元安家补贴。对全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初级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租房补贴或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3年。
鼓励争优
高质量发展导向助推稳增长
“质量”二字,在此次配套文件名中出现次数最多。
高明此次推出《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等多份配套文件,旨在推动多个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平稳增长。
以外贸行业为例,高明明确提出,将对首个年度产生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规模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的外贸企业,按评分和排名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鼓励外贸行业商(协)会发展,对组织专题经贸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正增长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质量,明确对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质量品牌四大类取得明显成效的47个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以标准化类为例,对主导制定、协助制定和主导修订、协助修订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都将给予相应补助,最高补助达50万元。
与此同时,高明区还将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其中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5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
配套文件亮点一览
高明区新出台或修订多份配套文件,强化对《佛山市高明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落实落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高明区“游高明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费券活动方案》
派发6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复苏。
●《2022年高明区“游高明 最高明”惠享卡活动方案》
组织区内文旅企业共同推出“游高明 最高明”惠享卡5万张,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
●《关于促进高明区过夜旅游消费的实施方案》
促进过夜旅游消费,对组织区外旅客到高明旅游过夜并游览两个收费景区的符合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按100元/人进行补贴。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000元;对进入“小升规”名录库的首年奖励2万元,对第二年、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对企业尽调、改制、验收、申报、上市等环节分别予以30万元至200万元资金扶持,在IPO上市企业最高可获3730万元扶持。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对首个年度产生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规模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的,按评分和排名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外贸行业商(协)会发展,对组织专题经贸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正增长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才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单位柔性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引荐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博士、博士后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照规定给予1万元到5万元的人才引荐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至220万元安家补贴。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初级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租房补贴或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3年。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5万元、30万元,获得省级同级别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新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同时满足条件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按专利创造第一、二、三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达到AAA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补助3万元到50万元;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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