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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29     人气:56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招标条件


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龙江)〔2023〕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1公里,路宽7.5-30米,工程内容包括:烂板修复、沥青加铺、雨水管道清淤或维修、人行道提升、路灯提升、交通配套设施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615.43万元。


2.3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438205.6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为龙江镇保利上城东侧、南侧道路改造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灯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设计。本工程共包含新建三条道路:纵一路、30m路、临时路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道路部分:路基处理、清表处理、路床处理,新建车行道,新建人行道及自行车道,侧石工程,新旧路衔接处理,拆除工程等;

   2)交通部分:拆除工程,白色标线、红色标线、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减速让行标识、箭头标记、自行车道地面涂装、自行车停放标识、非机动车停放区标识,护栏工程,交通标杆标牌等;


3)排水部分:土石方工程,新建混凝土管、新建塑料管、新建雨水口、新建检查井,海绵城市新建独立调蓄池、生态树池调蓄池,修复现状管网工程,拆除工程,修复现状挡墙等;

   4)绿化部分:土方工程,栽植秋枫,栽植灌木,喷播狗牙根草籽等;


5)通信部分:通信管道敷设、电缆井砌筑、挖填管沟土方等;


6)照明城市部分:配电箱及基础安装、接地装置安装、新装路灯、路灯检查井砌筑、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敷设、挖填管沟土方及相关电气设备调试等;


7)交通灯部分:交通信号灯控制机及基础安装、接地装置安装、新装交通信号灯、手孔井砌筑、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敷设、挖填管沟土方及相关电气设备调试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本工程量清单等。


(2)招标控制价:12438205.66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8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10.11)。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18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0757-233652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的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9号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18128769703


电子邮件:5430361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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