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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科技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兴路工程-纵二路至樵江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29     人气:1345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科技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2号、南发改资投审〔2022〕18号......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科技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2号、南发改资投审〔2022〕18号、南发改资投审〔2022〕24号以及南发改资投审〔2022〕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园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科技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兴路(樵江路至佛山一环西拓公路段)工程-纵二路至樵江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产业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兴路作为佛山西部片区连接佛山一环西拓南环段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佛山市西樵镇道路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广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南海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沿线地区城市化进程,整合南海内部组团,加强对外联系,完善南海干线公路网布局,保证佛山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各项目标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兴路首期段(纵二路至樵江路段),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产业社区内,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约0.69km,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置1-30m混凝土拱桥一座,5x3m箱涵一座。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6738万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为5341万元。


2.3 总工期要求: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竣工。竣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本招标范围涉及原有管线迁改可能影响中标人施工,如有发生则工期顺延,招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2.3.1设计工期要求:


(1)设计工期: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之日起335个日历天内竣工。


2.4招标控制价总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52,572,345.57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51,808,316.16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764,029.41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佛山市南海区中兴新城科技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兴路(樵江路至佛山一环西拓公路段)工程-纵二路至樵江路段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变更设计(如有)、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2.5.1设计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如有)、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等内容。


2.5.2工程施工包括:按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进行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及结算,以及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单位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或(1)和(3)或(1)和(4)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需提供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以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需提供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一家施工单位与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需符合)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号。(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2)”规定的设计资质需满足上述要求)


4.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3)”规定的设计资质需满足上述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承诺书”)


4.7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4)”规定的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2)和(3)”规定的两项设计资质,则满足上述4.5款或4.6 款任意一款规定即可。招标公告 “4.7款进粤登记”则为仅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2)”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满足即可。


4.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号。(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需满足上述要求)


4.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的;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 D 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需满足上述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承诺书”)


注: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同时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1)”规定的两项施工资质,则满足上述4.8款或4.9 款任意一款规定即可。招标公告“4.7款进粤登记”则为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要求的单位满足即可。


4.10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10.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上述规定即可。)


4.10.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上述规定即可。)


注: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同时具备招标公告 “4.2 .1款(1)”规定的两项施工资质,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上述4.10.1款或4.10.2款任意一款规定即可。


4.10.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10.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0.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10.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1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1.1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至少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4.11.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2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2.1对拟派安全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名;须具有路桥或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4.12.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安全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经理除外)不得相互兼任。


4.1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3.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1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如有)(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的交易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园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九樵路侧原真龙物流园八层综合楼二楼


邮 编:528203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8690826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


邮编:528200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电话:0757-86329619


传真:0757-86329619


电子邮件:Fs_HaiN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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