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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电池车间(重塑)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30     人气:725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012-440608-04-01-372284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012-440608-04-01-372284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本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电池车间(重塑)土建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一汽解放南方新能源基地厂区内东侧,厂区西临城市主干道海天大道,东侧、南侧、北侧为城市道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利用原电池车间建筑面积2160 m2,进行局部土建及公用管线设施完善改造,本次新增附房建筑面积369.70 m2,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专业、电气专业、自控专业、暖通专业、动力专业、给排水专业。


2.3计划工期:13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最终协调确定日期为准,调整工期相对顺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8805568.25元,其中暂列金80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及公用动力设备安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采购、制作加工,运输、施工及各类措施、联调联试、缺陷修复、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存档工作),即现场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电池车间(重塑)土建工程技术要求》。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和工艺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工程,详见技术要求。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工业厂房类工程施工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关键页),以及验收报告(包括任意其一能证明已验收的文件: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工业厂房类工程施工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关键页),以及验收报告(包括任意其一能证明已验收的文件: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2021年净利润均不得为负值 ,须要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以来未经历完整会计年度,应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开标当天无需投标人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电投文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2259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沈志伟


电    话:0431-8202742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李长德


电    话:0431-81868620/13804461206


电子邮件:lichangde@f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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