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佛山外地人可就近办护照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可就近办护照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
所需申请材料:
享受便利政策的居民除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般办理护照须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不过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在2013年出台规定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是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
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二是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
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三是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相片回执;
申请普通护照,须本人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3)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省外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6)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1、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
2、在办理时限届满后到前台取证或由邮政速递
办理地点:佛山出入境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
签证办理进度查询
点击进入》》》佛山签证办理进度查询
【简介】大多数的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说明文字,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签证制度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一个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公民进行入境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具体表现,以此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内社会秩序的目的。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2.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或派遣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 英语营地外国人讲讲师得提交短期就业追加资料
▷学位认证资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有关国际全地区的犯罪记录,只允许中央政府派发的证明书)
邀请方所需资料
1.邀请函
2.事业者登录证明
3.纳税事实证明
4.雇佣合同
5.管辖政府机关长发的推荐书或提供能确认有必要的证明
▷ 演艺人员需提供影像协会的演出推荐书
▷ 专业足球运动员等运动选手,教练,裁判等大韩足球协会(联盟)推荐书
▷ 高新技术人员(GOLD卡或IT卡)发给对象者需提供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尖端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 就业能力开发训练所及同法人的外语教师可提供地方劳动馆长的推荐书
▷ 关于外国专门技术人力可替交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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