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台湾通行证多少钱/广东省哪些人员可以在异地办理台湾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粤费南字31号:证费30元,一次签注、加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件
签注种类
1. D签注:定居
2. J签注:居留
3. T签注:探亲
4. L签注:旅游(团队)
5. 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 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9.G签注:个人旅游【(国家旅游局已正式确定大陆城市于2011年6月28日开放第一批:北京、上海、厦门户籍居民。第二批赴台个人游启动时间2012年4月17日,首阶段广州、天津、重庆、南京、杭州、成都六城市于4月28日正式启动,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四城市将于年内启动实施。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6个城市于6月28日正式启动,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7个城市于8月28日正式启动。)】
10. X签注:赴台学习
1)应邀赴台的申请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工作地办理。
2)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广州、深圳连续缴纳一年社保的工作人员和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可以在工作地或就读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有资质组团社的领队须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其他人员一律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签证办理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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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大多数的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说明文字,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签证制度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一个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公民进行入境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具体表现,以此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内社会秩序的目的。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2.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或派遣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 英语营地外国人讲讲师得提交短期就业追加资料
▷学位认证资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有关国际全地区的犯罪记录,只允许中央政府派发的证明书)
邀请方所需资料
1.邀请函
2.事业者登录证明
3.纳税事实证明
4.雇佣合同
5.管辖政府机关长发的推荐书或提供能确认有必要的证明
▷ 演艺人员需提供影像协会的演出推荐书
▷ 专业足球运动员等运动选手,教练,裁判等大韩足球协会(联盟)推荐书
▷ 高新技术人员(GOLD卡或IT卡)发给对象者需提供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尖端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 就业能力开发训练所及同法人的外语教师可提供地方劳动馆长的推荐书
▷ 关于外国专门技术人力可替交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推荐书
情形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5.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
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6.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
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2: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3: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情形4:公民出境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护照及复印件、居住国居留证明及复印件(居留证或签证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
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一、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网上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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