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自由职业者怎么交社保/佛山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可以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参保,非佛山户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省外市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未达到退休年龄;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外省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并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参保项目: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一档)。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后转业的干部,可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部门出具的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收取原件,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1、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本人银行存折、社保卡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办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选择不再延后缴费,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表1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地税停保单
核原件,收复印件。如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要提供。
1
1
纸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1
0
纸质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1
0
纸质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顺德区要求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1
1
纸质
参保人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
1
1
纸质
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0757-82981134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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