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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有哪些

时间:2020-09-23     人气:2449     来源:     作者:
概述: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报销比例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大全

  在佛山,儿童能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这些!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贴(2019年是1283元/人)

  1、本市户籍儿童;

  2、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以上的。

  (二)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2、门特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2400-5500元,中档限额4-8万元,高档限额为30万元。

  3、门慢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4、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5、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政策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其中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1.5万元,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0.3万元,支付比例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以上待遇。

  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临界对象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待遇。

  1、资助参保。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门慢和门特医疗救助。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4、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孤儿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住院首次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无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9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儿童,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限额15万元。

  (三)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报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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