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有哪些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报销比例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大全
在佛山,儿童能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这些!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贴(2019年是1283元/人)
1、本市户籍儿童;
2、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以上的。
(二)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2、门特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2400-5500元,中档限额4-8万元,高档限额为30万元。
3、门慢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4、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5、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政策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其中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1.5万元,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0.3万元,支付比例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以上待遇。
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临界对象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待遇。
1、资助参保。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门慢和门特医疗救助。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4、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孤儿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住院首次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无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9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儿童,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限额15万元。
(三)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报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救助。
佛山市申领旧伤复发待遇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申领旧伤复发待遇的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9、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申请
2、受 理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予受理。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15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特殊情况者,经批准可延长巧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齐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工作时限内。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医院重新进行鉴定或确认诊断的,被鉴定人应予以配合,不服从安排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鉴 定(确认)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或确认诊断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被鉴定人受伤时的治疗医院,不能作为被鉴定人此次鉴定或确认的诊断医院。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专家组的诊断意见和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职工工伤、职业病的医疗终结时间按省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
4、送 达
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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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工伤保险的认定,赔偿,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工伤保险指南。
可以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参保,非佛山户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省外市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未达到退休年龄;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外省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并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参保项目: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一档)。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后转业的干部,可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部门出具的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收取原件,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1、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本人银行存折、社保卡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办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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