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材料/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
2014禅城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材料
(一)诚信承诺书(包括企业和个人);
(二)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及电子版;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和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及电子版;
(六)对照《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禅经发〔2014〕122号)提供评分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主要文字是外文的,需要同时提供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盖章文本;软件著作权需申报单位出具申报人是主要完成人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上面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仅用于现场检查,电子版材料请提供U盘或发送联系人邮箱。
相关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pdf
禅城专家公寓申请专家公寓基本信息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禅城专家公寓表格下载
诚信承诺书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
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南海区同一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三代共同居住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另外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b.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c.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南海区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所在镇(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南海区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保障对象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3、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4、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材料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
邮编:528100
传真号码:0757-87712949
电子邮箱:sanshui@fssi.gov.cn
网址: http://qsbj.ss.gov.cn/
部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养老失业保险股
87725948、87726663
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1楼
医疗工伤保险股
87758411、87758736
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2楼
社会保险稽核股
87775863、87753863
三水区康乐路8号2号楼2楼
保险关系股
87751123、87723306
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3楼
西南办事处
87763123、87756963
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云东海办事处
88527671、88527675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内环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白坭办事处
87579900、87579901
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乐平办事处
87383390、87393122
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
芦苞办事处
87230099、87230089
三水区芦苞镇龙坡1路1号镇行政服务中心1楼
大塘办事处
87270211
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84号商业城2楼
南山办事处
87218788
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
办理条件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流程: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2014禅城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时间
(一)受理时间: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00时前,过期不候。
(二)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即季华六路好乐迪KTV转入朝安路500米,恒福新城斜对面)。
相关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pdf
禅城专家公寓申请
专家公寓基本信息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禅城专家公寓表格下载
诚信承诺书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
佛山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吗?
答: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意见》提出,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拓展阅读:承购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
《实施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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