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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时间/佛山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0-09-30     人气:1744     来源:     作者:
概述:  2014禅城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时间  (一)受理时间: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00时前,过期不候。  (二)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即季华六路好乐迪KTV转......

  2014禅城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时间

  (一)受理时间: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00时前,过期不候。

  (二)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即季华六路好乐迪KTV转入朝安路500米,恒福新城斜对面)。


  相关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pdf


禅城专家公寓申请
专家公寓基本信息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禅城专家公寓表格下载
诚信承诺书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

 



  佛山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吗?

  答: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意见》提出,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拓展阅读:承购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

  《实施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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