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退休、就业、失业“一件事”实现全流程网办
11月22日,南海区在全市率先推出“退休一件事”“就业一件事”“失业一件事”全流程网办服务。今后,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即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以“退休一件事”为例,以前市民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等业务要到行政服务中心逐项申请办理,重复提交相同材料,繁琐且耗时。改革后,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一次性申请办理多个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大大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及时间。
退休一件事,审批时间从法定时限40天压减到30天,材料压减率为50%;就业一件事,审批时间从法定时限60天压减到4天,材料压减率为66.7%;失业一件事,审批时间从法定时限40天压减到4天,材料压减率为66.7%。审批时间缩减,让南海政务服务再一次跑出便民加速度。
如何申请办理“退休一件事”呢?
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业务时,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南海区,然后输入“退休一件事:退休养老”,即可进入相关的服务界面,按照提示选择区划、完成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并完成相关文件签署后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群众申请信息及部门审批数据归集共享,按流程联动办理。其间,市民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我的一件事”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同时可接收短信通知。
而“就业一件事”将“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等事项整合成一件事,“失业一件事”是将“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等事项整合成一件事,办理就业创业证,作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载体有机整合能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日后市民在办理其他业务事项时,能一次性提供相关办事凭证。
南海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打破原有单一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将“多事项多次办”整合为“多事项一次办”,最大化“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实现政务办事“线上办、一次办、零跑动、无纸化”。接下来,南海将继续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出更多的一件事主题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我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确保广大居民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佛医保〔2021〕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申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及时申报。
温馨提示
1.上线国家医疗保障平台后,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下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南海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登记(即“正常参保”状态人员无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对于存在上述情况,市民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办理流程为:
①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地市。
②“业务办理”中点击“查看更多”,后点击“居民医保停保”进入操作页面。
③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
④填写申办医保停保业务所需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变更结果信息可在前端页面展示。
⑤通过“居民医保停保”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2.已登记缴费银行账户的家庭户参保人,请于2021年11月底前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参保人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查询缴费情况,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可在缴费期内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居民身份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从2021年11月下旬起分批扣费,到12月31日结束(税务批扣时间截至12月28日,个人自助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目前暂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延期扣费的相关通知,如有延期,以最新通知为准。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禅城区退役军人高职教育资助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9日截止
扶持标准
(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合计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结算,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 3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其中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补贴,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中职教育。
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2年资金补助。其中,住宿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报销总额与所免学费合计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⒉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24个月以内为退役2年内。
(三)高职教育。
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按资助标准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资助标准最高上限为每人每年10600元,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1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为退役1年内。下列退役军人不列入高职教育资助对象:一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是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三是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四)其他学历教育。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5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予以资助。
申报对象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由我市接收安置,按规定参加高职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以下称退役军人)。
不列入高职教育资助对象的退役军人:一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是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三是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申报条件
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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