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最新通知:跨省旅游管理政策!
11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要点如下:
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
跨省游客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
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继续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暂不恢复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业务。
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
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景区和入住饭店人员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核实和整改工作。压实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各类行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配合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因疫情发生游客滞留,按照分类施策、分批转运、安全有序、严防外溢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滞留游客返程工作。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疫情防控组
关于优化调整
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做好隔离措施调整实施期间的工作有序衔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时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轮休时,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由社区上门采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隔离管控政策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
二、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隔离
对当前在管的集中隔离管理满8天,且符合“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闭环接转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隔离。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在管的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
三、做好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衔接工作
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切实落实各项应对风险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和物资保障。有力有序推进隔离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发现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公示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下一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策协同,畅通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落实《通知》要求,并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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