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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单位懂得这项公积金汇缴方式,省时又省力

时间:2022-10-27     人气:7329     来源:佛山公积金     作者:
概述:委托扣缴:指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使用的一种缴存方式,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

为什么我们单位已经汇缴了,但是在办人员变动的时候一直提示有未办结的缴款业务呢?


为什么单位说已经给我缴了这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是无论怎么查都没看到这个月的汇缴记录呢?


注意!


# 以上情况往往是由于单位未按规范方式汇缴,导致资金无法拆分到职工个人明细,直接影响汇缴的准确性、及时性。


那么单位怎么做才能规范汇缴呢?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委托扣缴汇缴方式


委托扣缴定义


委托扣缴:指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使用的一种缴存方式,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缴日管理中心按协定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依时办理好当月汇缴变更,管理中心即可为单位完成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记入职工账户。


所需材料


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长按下方二维码可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委托扣缴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扣缴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号。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2、预约地址及办公地址: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和办公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


手续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办理。


2、协议签订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两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4、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后3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管理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5、委托扣缴入账前不允许变更和解除委托扣缴协议。


温馨提示


1、缴存单位名称(或灵活就业人员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


2、因各种原因(包括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户名不符等)导致委托扣缴失败的,将影响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


3、咨询电话:1234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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