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利率被调整为商贷利率要这样处理!
“叮~你的房贷被执行商贷利率!”
收到类似的消息该怎么办呢?
什么情况公积金贷款利率
会被调整为商贷利率呢?
如何才能恢复公积金贷款利率?
今天,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
公积金贷款利率被调整为商贷利率的原因
01、未继续缴存公积金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职工成功获得贷款后需继续缴存公积金,若离职后没有单位缴存,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
02、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未依时申报缴存明细
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每年12月31日前须主动向管理中心申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借款人未能依时申报,则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即贷款余额)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须浮动利率情形的,按规定上浮利率执行。
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恢复缴存或办理异地缴存明细申报手续(见下图):
注意事项
“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须知:
1、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登录本人账号办理“协议授权“后,主借款人须在各地管理中心规定的授权有效期内申报。如已过期,借款人须重新授权才可申报。
(温罄提示: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2、可申报的缴存城市详见申报界面的【缴存城市】列表。借款人曾在多个城市缴存的,须按不同缴存城市分别授权申报。
3、如借款人对在线获取的缴存记录有疑问,应向缴存地管理中心咨询;如在线获取的缴存时间不完整有空缺,借款人须通过【上传缴存明细申报】途径进行申报。
“上传异地缴存明细申报”须知:
1、异地缴存明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明细清单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确认(在线获取申报除外),公章可以是电子公章或电子业务专用章;
(2) 明细清单必须有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按月汇缴的流水记录,明细清单可以是公积金对账本(存折)。
2、在本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持相应资料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提取手续;在外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上传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
1、在线获取明细申报(广东省)的申报结果可即时查询。
2、上传缴存明细申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借款人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申报结果,或登录住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登录→我要查询→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申报结果。
利率恢复情况查询:
借款人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申报缴存明细后,如不存在“长期欠缴”情况,可于次期恢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本息。借款人次期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登录→贷款信息”查看利率恢复情况,或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登录→我要查询→贷款信息查询”查看利率恢复情况。
最近,后台收到了不少提问
“离职还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我下岗失业但未到退休年龄
可否提取公积金?”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解析请看下文
Q:离职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A: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但是职工离职后,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Q: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A: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不能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在封存状态中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规定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如果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又未能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应办理封存手续,在封存期间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信大家都知道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吧
那大家知道同一套房屋
可以再次提取公积金吗?
不知道的赶紧了解一下
↓↓↓
受理范围
1、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2、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3、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4、以同一套房屋办理提取;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提取间隔:按偿还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划账。
4、成功办理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5、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1、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提取划账续期”栏目进行申报。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提取划账续期”栏目进行申报。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说明
1、2021年3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后,办理提取划账续期时,须按界面指引操作录入房屋信息,对正在进行提取的房屋进行信息维护,补充房屋信息,例如录入不动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等(另外提醒,在录入不动产权证号时,请根据产权证上的不动产权证号选择对应的样式,准确录入*号部分,再按照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信息精准录入房屋坐落和产权人证件号码)。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的协议点击“续约/修改”,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4.如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后,提取房屋的产权、房屋贷款情况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申报房屋信息维护,操作途径如下:
①登录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申报。
(二)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四)其他提醒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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