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离职、下岗失业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近,后台收到了不少提问
“离职还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我下岗失业但未到退休年龄
可否提取公积金?”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解析请看下文
Q:离职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A: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但是职工离职后,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Q: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A: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不能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在封存状态中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规定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如果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又未能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应办理封存手续,在封存期间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工作需要,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8日- 11月16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邮寄资料报名的方式。从报名开始之日可以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接收资料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邮件为准,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三水区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芦苞镇东海大道35号),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7-87233222。
邮寄材料:《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背面请写上姓名)。
为什么我们单位已经汇缴了,但是在办人员变动的时候一直提示有未办结的缴款业务呢?
为什么单位说已经给我缴了这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是无论怎么查都没看到这个月的汇缴记录呢?
注意!
# 以上情况往往是由于单位未按规范方式汇缴,导致资金无法拆分到职工个人明细,直接影响汇缴的准确性、及时性。
那么单位怎么做才能规范汇缴呢?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委托扣缴汇缴方式
委托扣缴定义
委托扣缴:指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使用的一种缴存方式,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缴日管理中心按协定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依时办理好当月汇缴变更,管理中心即可为单位完成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记入职工账户。
所需材料
1、《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长按下方二维码可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委托扣缴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扣缴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号。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2、预约地址及办公地址: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和办公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
手续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办理。
2、协议签订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两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4、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后3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管理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5、委托扣缴入账前不允许变更和解除委托扣缴协议。
温馨提示
1、缴存单位名称(或灵活就业人员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
2、因各种原因(包括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户名不符等)导致委托扣缴失败的,将影响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
3、咨询电话:1234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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