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氢能产业大会将于11月15日举行!
氢能产业走上发展快车道,国内氢能行业盛会即将到来——2022年中国氢能产业大会将于11月15日在南海区举办。本次大会主题为“零碳中国 氢能未来”,将邀请国内外政商重要人士、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科技企业、投资机构、智库及学术机构代表等出席。
大会环节主要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和氢能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重点围绕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与应用、氢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规划、推动示范城市群协同发展、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等展开深入研讨。
11月15-17日,第六届中国(佛山)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及产品展览会、技术论坛、氢听剧场等系列活动将同期在南海区举办。
“氢”风再起,焕新出发
从首届氢能大会系列活动开始,便一直落户于“氢城”佛山南海。佛山作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广东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是国内较早发展氢能产业的城市之一。南海区布局氢能产业已超过10年,目前产业链趋于完善,氢能基础设施、车辆推广应用全国领先,是全国氢能多元商业化应用场景的集聚地。
今年以来,国家电投华南氢能产业基地等一批氢能核心项目成功落户南海丹灶,其中华南氢能产业基地生产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已顺利应用到车辆。10月1日,国内首款氢能共享两轮车成功在丹灶仙湖氢谷投入试运营;10月20日,南海首批氢能环卫车投运仪式顺利举行,为南海多样化氢能应用场景提供了鲜活的示范样本。与此同时,《佛山市南海区推进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印发实施,更为南海氢能产业提供强而有力的政策支撑力量。
“氢”风再起,焕新出发。2022年,大会将以新名称——中国氢能产业大会,于11月15日在佛山南海开启新征程。立足新起点,中国氢能产业大会将致力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为具体行动,不断提升大会影响力、传播力与引导力,积极搭建更为开放、更为广泛、更为专业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交流平台,共同乘“氢”风扬帆起航!
日前,佛山出台《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佛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调整缴纳比例方式 确保维修资金充足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于广大住户缴纳的维修资金标准和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佛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办法》涉及变动最大的内容之一。
目前,佛山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为购房总价的1%,根据《办法》细则,后续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分别为房屋所在区住宅、非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而具体的造价标准,将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定期公布、适时调整”。
对于缴纳方式,“此前维修资金都是由购房者提交,现在则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据介绍,为避免部分房屋建成后,因迟迟未售出维修资金缴纳不到位而导致后续维修不便,《办法》改为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并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凭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已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凭证,向购买人收取已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
《办法》同时规定,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在缴纳过程中,购房人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计价金额为房屋所在区房改成本价的2%;而售房单位则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交存。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项目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该商品房项目已全额交存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而如购房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同时,购房人从售房单位购买公有住房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购房人已全额交存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首期款的凭证。
完善管理查询方法 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办法》对维修资金缴存银行,以及查询管理渠道进行了完善。
根据《办法》细则规定,后续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资金安全、服务效能等因素,确定三至五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并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办法》明确后续佛山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涉维修资金工作中介超市平台”和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同时,《办法》要求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协助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对账、查询等工作;提供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对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介超市平台的建设维护、资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明晰资金使用用途 避免用户财产滥用
“维修资金究竟可以用于哪些地方?”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根据《办法》要求,对于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维修、保养计划,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和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等情况,明确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共有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列支。对车位、车库的共用部位或服务于车位、车库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拥有车位、车库的业主列支。
“商品房项目按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按购房人与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列支维修资金。”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法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主体为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
设定紧急使用程序 确保业主自身安全
“表决使用维修资金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话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办法》应对紧急情况亦做出了额外明晰——如出现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等经专业机构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天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专用排水设施出现坍塌、堵塞、爆裂的,以及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况,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另外,《办法》还首次创新提出维修资金保险机制,明确在经过符合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商业保险。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要求。
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直播营销管理相关规定对广告代言人年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从事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从事广告代言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诚信代言。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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