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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映月文化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30     人气:56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映月文化中心)装修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29号批准(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映月文化中心)装修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29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映月文化中心)装修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2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7291.98平方米。本项目对映月文化中心未装修区域(约3300平方米)进行全面装修并拟打造特色主题图书馆,实施装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加固工程、拆除工程、智能化工程(含图书馆管理系统)以及电器类采购等。


2.3 工期:180日历天(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后)


2.3.1 其中设计工期: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3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工作。


注:设计总周期包含中标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以及招标人确认、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等工作流程的全部时间,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总进度要求合理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并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须在派遣专人负责协助招标人项目报批等工作。


2.3.2 其中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施工阶段要配合服从招标人指示)


2.4 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固定结算折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费结算折率最高限价为80%,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最高限价为92%。本项目暂定总价为1592.357576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总价为50.76168万元,建安工程费暂定总价1541.595896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


2.5.1 工程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施工图设计(含给排水、电气、防雷、暖通、消防、节能、室外综合管网、弱电智能化管网);幕墙施工图设计(如有);人防施工图设计;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含机电设计、消防设计)。上述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技术上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消防审查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


2.5.2 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及审核(竣工图编制及审图)等。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结算编制、包办理本项目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造价控制、竣工资料、竣工文件编制及审核(竣工图编制及审图)等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1)和施工资质(2),具体如下:


(1)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上述第(1)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与具备上述第(2)点要求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分别提供企业类别为“建筑业企业(施工)”和“工程设计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档案,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9.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提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接收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4月1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开标一室212))。


7.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最新防疫要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英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5282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86292560


代建方: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20号金百福都市广场F栋806室


邮编:528200


联系人:林工、张工、黄工


电话:0757-86329293


电子邮箱:gdyc_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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