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中职本科录取人数再创新高!全省占比18.5%!
顺德教育再添新彩!
在2023年“3+证书”职教高考中
顺德205名中职学子
成功考试本科!
全省占比18.5%!
4月3日,据顺德区教育局消息,在2023年广东省“3+证书”职教高考中,顺德205名中职学生成功被本科院校录取,全省占比18.5%,比2022年增加了82人,中职生本科录取人数再创新高。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十四五”期间,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要做好的三大制度建设之一。近年来,广东省实施“中职升本试点”,打通了中职学生升读大学本科的通道。“3+证书”高职高考,是中职生升学的重要渠道之一。
“3+证书”考试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根据相关规定,中职生要想通过“3+证书”考入本科院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本科资格线;考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通过职业技能测试。
作为职教强区,在2023年“3+证书”考试中,顺德职业教育再创佳绩。据统计,2022年全省职教本科招生指标为910人,顺德区被录取123人,占比13.5%;2023年全省职教本科招生指标为1110人,顺德区被录取205人,占比18.5%,录取总人数和全省占比增幅明显。
成绩取得的背后,是顺德职教人的不断探索和创新。自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胜利召开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重要作用、发展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顺德区教育局依此制定了《顺德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总体实施方案》《顺德区“十四五”期间落实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新模式。顺德各中职学校抓住契机,精准施策,分层教学,做好人才培养规划,教学成效实现了质的飞跃。
其中,顺德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历来重视高职高考,成立了高三升学与就业部,配备强有力的师资,着眼三年布局,采用“三年一体化”的培养策略,通过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强化学科培训、强化心理建设等,全力以赴做好人才培养规划。此次高职高考中,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刷新历史成绩,共有125名学生如愿被本科院校录取,比2022年增加43人。其中,在文化科成绩中,有一名学生跻身全省前50名;在专业校考中,两名学生获学校专业考试第一名;3名同学获学校专业考试第二名,实现“专业+文化”齐头并进。
在生源并不理想的情况下,陈村职业技术学校通过科学定位、精细管理、用心培育,实现低进优出。据悉,陈村职业技术学校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考生553人,上线550人,上线率99.5%。179人的高考成绩超过本科录取线,本科上线率为32.4%,共有16名学生成功被本科院校录取,相比2022年增加了14人。“这充分显示学校良好的规模效益和备考策略的时效性,全面体现了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高效的备考方略和国家级重点职校的应有实力,更是综合展现了学校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陈村职业技术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规划方案><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22〕9号)要求,为加快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云集青年人才,赋能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品位,传承创新文化,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我办会市区各部门拟制了《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魁奇二路2号,邮编528000。
(二)通过邮箱方式提出意见,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17390。邮箱:swjkj@chanchang.gov.cn。
附件: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2023年第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
高明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和《关于2023年度高明区积分入户指标季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规定,按照《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签发时间,第一季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已使用228个,剩余入户指标数共122个自动转至第二季度,累计入户指标数为372个,签发对象是2023年第一季度申请积分入户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
第一季度共有257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其中共255人取得入户高明资格,未超过当季指标数。现将相关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镇(街道)流管办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各镇(街道)流管办联系电话:
荷城街道流管办88883855 ,
杨和镇流管办88803388 ,
明城镇流管办88836363 ,
更合镇流管办88844476 。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高明区委政法委将发放《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入户卡的新市民必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2023年第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高明
资格人员名单
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指引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s://www.gdzwfw.gov.cn/。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地点
1.入户地在荷城街道区域的,办理地点为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大队。
2.入户地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区域的,办理地点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
三、受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窗口受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六、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fsga.foshan.gov.cn/)
七、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八、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2.投诉机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话:88880098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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