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龙江出台“十大措施”力撑企业!
政商合力拼经济
“十大措施”促发展
3月29日上午,龙江镇召开商协会会长调研会暨经济分析工作会议。龙江总商会、龙江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龙江青企、龙江女企等11个商协会代表参加了本次调研会。
政企同心谋发展,踔厉奋发谱新篇。会上,龙江镇镇长伍成亮表示,“我们要在政府服务上争取发展空间,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好的服务。”
伍成亮明确,龙江即将成立国资性质的企业服务公司,专门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各领域的优质服务,务必让党委政府和企业和商协会建立起一个更紧密的关系。
会上,龙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颢然分析了2022年龙江经济发展情况,并重磅发布《龙江镇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十大措施》(下简称“十大措施”)。
针对新出台的“十项措施”以及各行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各商协会围绕着人才引进、金融政策、产业配套、交通出行、教育资源等方面提建议、聊发展。龙江镇相关职能部门也认真倾听、记录和梳理,并逐一作出回应。
人才问题是调研会的讨论重点。围绕这一方面,各商协会代表各抒己见。
- 顺德家具协会 -
直播带货逐渐成为家具企业销售的重要模式,建议龙江进一步加强家具类直播带货大V的引入和培育。
- 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协会 -
建议龙江多开设新媒体营销的相关课程,如主播培训、新媒体平台管理运营培训、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逐渐缓解、解决家具行业发展的痛点。
- 龙江新市民商会 -
希望龙江在实施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子女入学政策,从而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在龙江扎根发展。
- 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 -
龙江青企将联动团委,盘活文化广场成为青年社区、青年驿站,鼓励更多青年投入到龙江高质量发展的建设中。
商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市民的桥梁纽带。龙江总商会会长邓惠娟建议,各商协会可发挥政府政策红利的“宣讲员”角色,帮助企业争取更多发展资源,引导企业发展壮大。
究竟《十大措施》中
有哪些亮点内容
“一图读懂”马上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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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引领 政企同心
“宇宙最强家具小镇”
推出《十大措施》
这个稳增长、促发展“大招”
再次展现
龙江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的决心
为企业争取发展空间的用心
近日
佛山市公证协会在禅城公证处
召开片区座谈会
交流公证机构助力园区建设
服务制造业发展工作情况
佛山市公协领导、禅城公证处、珠江公证处、岭南公证处、南海公证处等部分公证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座谈会。
在会上,回顾一季度工作,大家表示,今年以来,公证机构贯彻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经济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现场动员会部署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佛山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把助力园区建设服务制造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大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者的工作重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把公证法律服务纳入当地司法行政助力制造业发展的整体工作铺排中,发挥合力效应。
三是走访园区聚焦需求端,主动了解企业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加强内部整合,强化公证人员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社会宣传,累积专项公证服务动能。
座谈会总结了工作中的不足:比如有些地方近几年人才储备不够;专业服务意识和知识更新效率短期内不达预期,高端公证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峰值突破面临困难;压力传导不足,主动挖潜服务客户服务企业方式方法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各公证机构要切实把握佛山作为制造业大市的市情特色,广大公证人员要强化主动服务、品质服务意识,聚焦企业和投资人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助力企业运营发展、投融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建设、对外贸易的新型公证业务,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公证法律服务产品。同时要加强园区公证法律服务的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证社会宣传,进一步强化“知公证、用公证、赞公证”社会氛围。
新冠感染改为按常规疾病医保报销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二、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可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三、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经办工作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落实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四、加强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
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现平稳转段的深刻内涵,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同步停止执行,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此外,国家医保局官网还发布了《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制定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一是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二是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三是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上述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医疗压力,助力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面对疫情的冲击和考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目前全国疫情已趋平稳,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的决策部署,因时因势动态优化医保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乙类传染病的防治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通知》,明确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总体考虑一是调整新冠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二是对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对个人负担较重、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冠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此外,《通知》还对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提出了要求。
二、政策调整后,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中,哪些可以报销?
目前,部分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的新冠治疗药品尚未正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此前对有关新冠治疗药品的医保临时性支付政策将于3月31日到期。为了降低社会负担,引导医疗机构使用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也为了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升新冠治疗药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确,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前期出台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有关药品的价格公告。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等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续,其他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如果符合条件,医保也将按规定临时支付。
三、除了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外,《通知》对报销政策还有什么调整?
为适应新冠感染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的形势,《通知》明确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基层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归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将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为避免个别患者因病情较重、费用较高而产生沉重的经济负担,《通知》专门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新冠患者医疗的费用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实事求是,密切跟踪疫情变化,根据防控形势、新冠药品供需与价格等情况,不断完善新冠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发挥好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包括新冠患者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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