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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07     人气:134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投审〔2022〕15号 批准(备案)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招标条件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投审〔2022〕15号 批准(备案)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 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三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包括防汛路、朗华支路和场地平整。主要建设内容为云东海生物港园区道路建设、场地平整及配套交通设施、雨污水管网、照明设施、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1)园区配套道路建设


① 防汛路,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北起兴云路,南至红云路,道路总长约0.91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50km/h,道路红线宽度 50m,双向六车道。其中 K0+750.6 处设置防汛路钢筋砼箱涵跨越规划水体,采用 7-6×6m 钢筋砼箱涵,总长 42m。


② 朗华支路,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红云路,北至海港路,道路总长约0.38k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30km/h,道路红线宽度 20m,双向两车道。


(2)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范围:大致为水轴北路以北,鹅影路以东,学海北路以西,兴云路以南,占地面积 883,906.042 平方米,约 1,325.87 亩。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9289.56万元,其中二标段建安费为22781.38万元。


2.3服务周期:90个日历天,具体勘察、设计节点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初步设计概算,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准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注: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若招标人要求对上述勘察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4招标控制:勘察及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48.48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74.00万元;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74.48万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


(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勘察以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服务等内容。


(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及配合进行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节能审查、概算送审等)、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地质勘察钻孔按中标单价结算)。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有设计企业类及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企业类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须具有勘察企业类诚信登记)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 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指定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77589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    编:510060


联 系 人:欧宇旻、朱娇娇


电    话:020-83541707、13570435126


传    真:020-83541707


电子邮件:3890778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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