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预约婚姻登记,不止一种方式!
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我市婚姻登记预约可以采取线上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三种方式。
线上预约
(一)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预约申请。
(二)关注“广东民政”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贴心民政】-【婚姻登记预约】进入婚姻登记预约。
(三)关注“佛山民政”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服务窗】-【婚姻登记预约】进入婚姻登记预约。
(四)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长按识别小程序码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温馨提示
①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②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
③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
(一)佛山市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2028880、0757-82028881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联系电话:0757-86258192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联系电话:0757-22601314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33号“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号楼
联系电话:0757-87705494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00。
你是否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不用慌!
小保今天来支招!
这份网上办理转移指南快收好!
医疗保险的网上办理攻略
网上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凭证打印)
方式一
在广东省的参保记录,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选择“业务办理”→点击“医保参保凭证打印”→下载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方式二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个人服务→按部门分类→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参保凭证》→在线办理→上传相关资料。
方式三
登录“国家医疗平台”APP→选择“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点击“医保关系转出申请”→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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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方式一
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选择“业务办理”→点击“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提交。
方式二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个人服务→按部门分类→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在线办理→上传相关资料。
方式三
登录“国家医疗平台”APP→选择“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点击“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提交。
温馨提示
此业务限本人登录办理,暂无法代办,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前需先参加佛山市职工医疗保险次月才能申请,如异地医疗保险有金额转入并首次参加佛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需领取佛山市社保卡并激活后才能申请办理转入。
在佛山怀孕分娩
除了生育报销以外
还有其他补贴吗?
有的!
生育津贴你了解吗?
那是不是生了娃就有生育津贴呢?
不是的!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位南海职工
一起来看看~
👇👇👇
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分娩上月及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产假期间正常缴费的。
所需材料:
(一)市直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市直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2.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4.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二)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
办理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
注:是否需预约具体详见各行政服务中心要求。
注意事项:
一、生育津贴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生育津贴假期天数的相关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数,参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规定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上述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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