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自建房建设管理5月1日起实施
近日,顺德出台了《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顺德经济快速发展,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逐年增加,限额以下自建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管仍存在盲区。此类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工期短,且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极大。
根据管理办法
建设方应当在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前,到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开工信息登记;
设计方在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建设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施工方应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知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派人指导验收过程。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镇(街道)加强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指导镇(街道)依法对规避施工许可等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相关督促监管工作。
2019年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去年,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此次顺德出台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当前顺德在限额以下自建房管理中监管真空问题。
管理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各位家长
佛山又有公办学校“上新”
近日
又有3所新公办学校传来了好消息
加入“今年9月开学群聊”
一起来看看
01、石门大沥小学
石门大沥小学隶属石门教育集团,融汇石门中学优质管理,计划今年9月开学。学校提出了“悦动童心,创美致远 ”的办学理念,以做 “有能量、有气量、有热量”的教育,办“学生美称、家长美赞、社会美誉”的公办标杆学校为目标。
石门大沥小学门口、运动场效果图。
石门大沥小学位于南海区大沥镇信盈路9号,总建筑面积13510.25㎡,占地面积 13725.98㎡。办学规模30个教学班,可提供1350个优质学位。
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硬件标准建设,高标准配置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孩子成长需求的功能性区域,健全安全和卫生应急保障体系,落实“五防”,全方位保障学校的安全,让家长放心、孩子安心。
02、龙湾实验学校
龙湾实验学校,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南片区,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该校用地面积约5.3万㎡,总建筑面积约3.2万㎡,规划建设60个班(36个班小学、24个班初中)学位,提供近3000个优质公办学位。
依托桂城林岳片区最大TOD,龙湾实验学校建于离地22.9米高处,将打造为空中花园式校园,也是桂城海拔最高的校园。同时,该校注重生态建设。校园内生意盎然、绿树环绕,建筑错落有致,环境自然馨香。
学校按照省级规范化标准打造,并深挖地域文化内涵,以超前现代风设计彰显桂城文翰湖片区的满满科技感,学校建筑外墙配色以红白相间为主色调,古朴雅致之余,不乏现代简约风格的舒适感。
学校内部规划有主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报告厅、餐厅及足球场、篮球场、创客室、舞蹈室等多元化育人场所。校园内的多功能场室建设融入大量的自然元素,艺术与科普互动空间助力孩子综合领域的全面发展,培养国际化素养人才。
2022年9月,龙湾实验学校纳入南海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进行全面运营及教研管理。学校也将依托南海外国语学校多年来的办学优势和经验,引入、移植、传承、创新名校的办学理念、育人体系、管理体制,实现集团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联动、互补、共享。
03、映月小学
映月小学是南海区桂城街道全新增设的全日制公办小学,位于桂城街道夏平西路,总投资1.95亿元。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配建,用地面积约2万㎡,建筑面积约3万㎡,规划设置36个教学班,可提供1600多个优质公办学位。
映月小学整体融合本土岭南水乡特色进行设计,以淡黄、桔、红为主色调,给人以温暖、明亮的感觉。一座雅致大气、功能齐全的高品质智慧校园、创新校园,将在映月湖中央人文区亮相。
学校采用智能化管理,校园教学楼内设有精品录播室、多媒体计算室、人工智能创客室、电视台等齐全的智能信息设备配套,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时事触角。
与此同时,学校特别打造小气象站、科学实验室、劳技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将科学与生活巧妙地联系起来,不断激发学生探索兴趣与欲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动脑能力。学校还精心打造舞蹈室、音乐室、美术室、乐器室以及书法室等艺术类场室,重视学生想象力与创造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了自由表现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映月小学尤其注重学生健康成长,特别设置体质监测室,为学生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此外,学校精心打造一栋3层高的独立体育馆。体育馆内设有恒温游泳池、标准篮球场、乒乓球馆等多项特色运动场所。学子在校园内也能够随时享受到数一数二的体育设施配套,以及更多元化的成长发展空间。
对于这些新公办学校
你觉得颜值怎么样?
期待它们投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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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案件中
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据悉,2016年,张某入职甲公司担任研究员,双方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入职之初,甲公司即向其送达了《绩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为待改进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甲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019年,张某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2020年第一季度,张某的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2020年5月,甲公司向张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张某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均为待改进为由作出解除决定。
2020年6月,甲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张某认为甲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0年10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院:
甲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工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员工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情形不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甲公司以此为据作出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认可未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故即便张某不胜任工作且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张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亦无法认定其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
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同情形进行规定,并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但即便用人单位有此规定,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作出解除决定,属于违法解除。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应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要求。劳动者应了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避免只闻其名而不知其内容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亦应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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