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大良派出所购买交通勤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良派出所购买交通勤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1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4737
项目名称:大良派出所购买交通勤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16,397.2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良派出所购买交通勤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3,116,397.24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②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④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投标人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良派出所购买交通勤务服务项目(第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良派出所购买交通勤务服务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
联系方式:0757-2220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一座1704室
联系方式:0757-83130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小姐
电 话:0757-83130272
项目概况
2023年第一批沥青路用石屑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3-01166
项目编号:ZXCG-23006
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批沥青路用石屑材料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0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第一批沥青路用石屑材料):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6,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材料供完为止,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扣除谈判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扣除谈判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第一批沥青路用石屑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第一批沥青路用石屑材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提交项目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5.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谈判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63、65号
联系方式:0757-87676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联系方式:0757-87783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0757-87783721
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即将进行。针对近年来个别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学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佛山市教育局提醒广大中考考生和家长,关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学生后续就学、升学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关于学籍建立
根据市招考部门确认录取名单统一建立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关系到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的档案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更关系到学生正常毕业和升学,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利害关系。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招考部门确认录取的高一新生名单,统一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为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经建立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即视为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凡未经市招考平台确认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建立学籍。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得无故放弃高中录取学位,确保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维护中考招生的严肃性。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同意,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学籍转移
未经校、区、市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实行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制度。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得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市内转学的,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申请跨市、跨省转入的,原则上按原就读学校办学性质、学校等级、录取批次对等的条件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对已经建立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未经学校、所在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将学籍转出外市。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学生学籍管理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违规抢挖优质生源、人籍分离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
重要提醒:防范违规招生造成的“人籍分离”等问题
按照省的有关政策,普通高中严禁跨地市招生。近年来,包括外市教育机构在内的部分学校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违规“掐尖”招生,提前锁定生源并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严重破坏教育生态,损害广大考生利益。放弃填报志愿的考生由于脱离正规的录取体系,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可能存在被片面误导、无法录取本市优质学校、培养管理不到位以及无法办理学籍转移,造成“人籍分离”等诸多问题,后续高考往往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凡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原则上须填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家长)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因某些学校违规招生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放弃填报中考志愿而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及由此导致出现学籍无法转移等后果由考生(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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