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出台房屋新规!这些拟禁止→
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拟出台新规
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即日至5月24日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共计六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规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房屋使用安全支持及管理机制、法律责任、附则。
立法总结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经验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经各区组织的既有房屋治理专项排查工作中,亦普遍发现佛山仍有较多简易结构、使用年限较久、安全隐患较多的房屋,部分更被评定为C、D级危旧房屋,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房屋隐患。
根据《立法法》及省人大的相关规定,佛山市人大对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属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范畴,佛山具有立法权限。
目前,佛山已制定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由佛山市制定的《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已累积了实践经验,亦总结了目前存在的系列问题,将在本次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
根据意见稿,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房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是第一责任人,需履行的主体责任及禁止行为。其中,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和附属设施用途,禁止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层数、开挖、扩建地下室、在屋面违章搭建等。
考虑到建筑幕墙问题在佛山较为突出,意见稿设置专章明确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规定实施不少于三年保修期,明确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对应的责任,明确既有建筑幕墙开展定期检查以及开展安全性鉴定的规定,对存在隐患的建筑幕墙整治的措施及后续应鉴定的规定。
意见稿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并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下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做好安全风险防护措施。如出现房屋倾斜、地基下陷、有较大裂缝、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形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处理好“立权与立责”的关系,体现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思路。意见稿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层数、开挖、扩建地下室、在屋面违章搭建等问题,意见稿明确,“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住宅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非住宅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概况
原石湾置地置业陶瓷批发市场已移交地块围蔽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3(CC)WS0015
项目名称:原石湾置地置业陶瓷批发市场已移交地块围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8,040.9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原石湾置地置业陶瓷批发市场已移交地块围蔽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928,040.98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按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原石湾置地置业陶瓷批发市场已移交地块围蔽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原石湾置地置业陶瓷批发市场已移交地块围蔽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316室
联系方式:0757-83133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25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工、蓝工
电话:0757-82253630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责任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从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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