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张健副局长率区三防办、森防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广州欧亚气雾剂与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五丰村分别检查三防、森防工作

2023年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对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是人口大省,妇女儿童数量、新生儿出生数均在全国前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增多,对保障孕产妇和婴儿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条例》及时规范母婴保健领域的新问题,能够为推动新时期我省母婴保健工作健康发展起到指引规范作用。近年来,我省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关注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等各个时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强化母婴保健服务保障,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给予孕产妇和婴儿全方位的制度关怀。《条例》将我省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法和经验,如婚前孕前医学检查“二检合一”、孕产妇心理健康关护、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预防等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下来,指导和推动各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成效。
母婴保健涉及面广、内涵丰富,许多工作需要各方协同推进。《条例》对相关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合理界定适用范围,压实政府部门职责,发挥群团协会作用,落实宣传教育责任,明晰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母婴保健工作涉及孕前、孕产期、产后全周期,是针对孕产妇、胎儿、婴儿全链条的医疗保健服务,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更应加强规范管理。《条例》围绕推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关注孕产期保健服务、明确新生儿保健规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实施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把握阶段特点,管理服务并重。同时对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严格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规定、注重母婴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和禁止违规使用母乳代用品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对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制度供给,加强安全保障。
5月23日,2023年《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全省视频培训会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及省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授课。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出台,经过2004和2010年两次修正,2022年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于2023年3月30日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民法典》《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及修订,为满足当前妇幼健康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出台《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对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母婴保健工作涉及面广、内涵丰富,需要多方协同推进。母婴保健涵盖孕前、孕产期、产后等全周期,是针对孕产妇、胎儿、婴儿全链条的医疗保健服务,阶段性明显,专业性强,对医疗护理技术水平要求高,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更应加强规范管理。培训分别从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人类辅助生殖规制等方面,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和实施。一是要加强学习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全面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和逐级培训,确保妇幼健康工作相关人员准确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二是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结合行业特色,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支持母婴保健工作、关爱孕产妇婴儿健康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条例》宣贯和妇幼健康常规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大力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切实提高全省妇幼健康系统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建体系、提能力、惠民生、强监管,确保妇幼健康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细。
各市、县(区)妇幼健康行政部门全体人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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